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调解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及相关配套文件已经印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各区局可参照成立本区局行政调解委员会负责行政调解工作,辖区内相关调解事项由对应区局承担。
根据《工作规则》,该委员会行政调解范围为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在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产生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产生的依法由本行政机关调解的民事纠纷。调解事项包括物业管理纠纷、物业服务企业不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物业管理服务争议等。对于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征询当事人的意见,尽量启动行政调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