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谢英君 通讯员企宣)记者近日从企石镇农林水务局获悉,企石镇湖美、杨屋、江边、博夏、莫屋5个村将获得2021年度市级农村集体经济增长专项奖励,奖励资金共450万元。
根据《东莞市扶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莞市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奖励重点帮扶村(社区)加快发展集体经济,以及通过村独资、镇村合作、村企合作等形式,开展集体厂房物业建设和升级改造等生产性投资项目。
市农业农村局近期对全市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社区)产业高质量发展进行考评奖励。经过考评,企石镇湖美等5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将获得2021年度市级农村集体经济增长专项奖励,奖励资金共450万元。其中,湖美村集体纯收入同比增长35.8%,获奖励150万元;杨屋村集体纯收入同比增长20.6%,获奖励100万元;江边村集体纯收入同比增长13.2%,获奖励100万元;博夏村集体纯收入同比增长10.8%,获奖励50万元;莫屋村集体纯收入同比增长8.4%,获奖励50万元。
2021年度,企石镇农村集体总资产增长16%,经营性纯收入增长13.5%,厂房物业面积增长3%,主要指标高于东莞全市平均水平。“全镇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呈现出强大韧性,呈现出稳中向好的态势。”在企石镇农林水务局有关负责人看来,5个村将获得市级专项奖励,对农村对标先进,在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展现新作为、实现新突破有重要的意义。
企石镇农林水务局表示,接下来,将继续加大政策文件宣传力度,深入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对照《办法》条件要求,指导和协助村(社区)扎实做好奖励资金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