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官网发布的《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中获悉,深圳拟对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条件作出修订,其中包括适当降低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的资产门槛,以及降低了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纳税方面的要求。
记者了解到,目前深圳重点物流企业已超过100家,但近年来已出现申请企业较为固化的情况,结合行业发展新要求、新特点而拟订的《征求意见稿》,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对优秀成长型物流企业的倾斜,将更有利于推动城市物流行业的创新发展和市场规模的持续扩大。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蒋偲 通讯员李宇
重点物流企业拟分为两类
《征求意见稿》称,深圳重点物流企业将分为两大类: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和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
其中,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是指为社会客户提供整体物流组织或多环节物流服务的物流企业(不包含单纯的物流设施租赁企业),以及为制造企业或商贸企业提供采购、运输、分拨、配送、库存管理、信息等服务,有效串接供应链上下游,推动供应链高效分工协作的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是指通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研发新型智慧装备,实现现代物流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赋能,协助客户提高物流作业效率的企业。
《征求意见稿》分别为两类重点物流企业设立了认定范围和标准。认定标准涉及企业注册地、成立(运营)年限、资产情况、营收及利润、纳税额度、信用、安全生产情况、研发投入等多个维度。其中,在营收和利润方面,要求综合型重点物流企业自申请之日起前两年内,年经营收入超过1亿元或者超过60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15%,主营物流业务收入占营收比例不低于70%,年利润总额不低于300万元;而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申请之日起的前两年内,年经营收入连续超过1000万元以上或者连续超过6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30%,年利润总额不低于150万元或者不低于1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30%。当年经营收入低于3000万元时,研发投入占经营收入比重不低于15%。
政策向优异成长型企业倾斜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与原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结合了物流服务和物流科技行业的实际发展情况和新的发展特点,对原重点物流企业类型和定义进行了修订,并完善重点物流企业的认定条件。
例如,在对综合型物流企业认定时,《征求意见稿》下调了对企业总资产和前两年营收的要求。这是考虑到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物流行业呈现“轻资产、重运营”的趋势。适当放宽企业总资产方面的要求。此外,增加“或者连续超过6000万元且年增长率不低于15%”条件,体现了对部分表现优异的成长型企业的倾斜。
而在对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认定时,《征求意见稿》新增要求“企业通过深圳市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这是考虑技术服务型重点物流企业的规模和财务指标通常要求较低,该资质要求是对技术服务型企业技术实力的基本要求,也是有效防止其他物流服务类企业跨界申报的手段。同时,降低了企业纳税方面的要求,这是考虑各级政府关于要求产业扶持政策与税收尽量脱钩的要求。此外,对于一些营收相对较低的企业增加了增长率指标等条件。
值得一提的是,依据《征求意见稿》,深圳拟取消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程序中的“专家评审”环节,直接通过政府审核认定;并完善了重点物流企业认定退出机制,明确“有效期内,重点物流企业如出现破产清算或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导致无法正常经营的情形,一经发现应立即停止其继续享受重点物流企业相关优惠政策的资格。”这将使得全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工作形成闭环管理,更加合理科学。
记者从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了解到, 作为国家物流枢纽布局承载城市,深圳物流业发展水平、基础设施服务能力位居全国前列。自深圳实施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来,全市重点物流企业数量已超过100家。
2022年1月至5月,深圳物流业增加值达到933.31亿元,同比增长1.09%。而今年前7个月,深圳机场货邮吞吐量达44.3万吨,同比增长21.6%,深圳港累计完成集装箱吞吐量达1701.86万标箱,同比增长5.38%。铁路方面,深圳围绕平湖南铁路物流基地,持续加快建设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积极开行“湾区号”中欧班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