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蒋偲 通讯员包宇峰)暑期是学习汽车驾驶的高峰期,有些驾校看到这时候学车者多,便动起了歪脑筋,使用异地教练车、无证教练车进行培训,严重扰乱驾培行业市场秩序。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获悉,为规范驾培行业经营秩序,集中整治驾培行业乱象,切实解决市民反映的驾培行业突出问题,该执法支队兵分多路在宝安区开展驾培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有效打击驾培行业违法违规行为。
据悉,今年以来,执法支队持续加大对驾培行业的执法巡查力度,严查驾校使用无证教练车、异地教练车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执法支队已查处驾培违法案件261宗。
违规使用异地教练车
8月16日,执法支队机动大队在宝安区凤凰兴业三路某驾校检查时,发现一辆粤R号牌的外地教练车正在进行驾驶员培训。执法人员立即拦停该车,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后,对车内人员进行询问调查。车上的学员表示正在进行科目三练习。教练员黄某则称,因公司教练车不够,暂时借用合作公司的异地教练车进行教学。
经执法人员查询,这辆粤R号牌的教练车已注销,教练员黄某无法出示该车的教练车证。
执法人员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对该驾校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拟处1000元罚款。
使用私家车练车
8月16日,执法支队机场大队对宝安区航城街道的某训练场进行巡查,发现场内有一辆赣C号牌的白色小轿车正在进行驾驶员培训。见状,执法人员依法对该车的教练员及学员进行询问调查。
驾驶位上的学员王某表示正在进行科目二训练,均由副驾驶位上的教练员杨某指导练车。教练员杨某承认了学员的说法,他表示自己是深圳某驾培公司的教练员,当时正在为学员王某进行科目二训练,因教学车辆不足,公司临时借用杨某的私家车作为教培训练用车。
执法人员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对该驾校开具了《违法行为通知书》,拟处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