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A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熊孩子开车上路,谁之过?

  7月18日中午,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公安分局双林派出所接到市民张先生的报警,称自己的越野车不见了。民警立刻查询车辆轨迹,发现该车辆正在G25 长深高速上行驶,驾车的正是车主12岁的儿子,副驾驶位还坐着小妹妹,被发现时已在高速上开了100多公里,这不禁让在场的人惊出一身冷汗(7月21日《扬子晚报》)。

  12岁孩子驾驶汽车在高速上开了100多公里,着实让人后怕,不出事故实属幸运。由于高速上车速快,一旦出事故,可能造成车毁人伤甚至是人亡的悲剧。孩子心智不成熟,反应也不够灵敏,尤其未经过专业驾驶培训,一旦遇险很难做出正确判断和采取正确措施,更易发生事故甚至酿成悲剧。近年来,熊孩子开车上路的并不是个例,出事故的也不是个例。2016年12月,苏州一名11岁的男孩驾驶轿车将一行人撞死;2019年1月,永春县一14岁男孩驾驶小货车与水泥罐车追尾。

  问题出在孩子身上,病根却在父母身上:一方面,一些家长不仅做不到言传身教,而且对孩子的顽劣视而不见,甚至采取放任的态度。另一方面,一些家长注重孩子的物质需求,忽视了文明行为培养,尤其对孩子不文明行为进行无原则庇护,让孩子缺乏规则意识。 

  养不教,父之过。这句话在法律上同样适用。熊孩子闯祸后,家长是要承担法律后果的。熊孩子开车不仅危害自身安全,也危及公共安全,家长作为监护人要负起责任,不能放任和纵容未成年人驾车上路,更不能教熊孩子开车。相关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希望交警部门除了对熊孩子进行批评教育外,对作为监护人的父母也要依法进行惩戒,既能让其长记性,也能起到以儆效尤的作用。                (李方向)

 
     标题导航
   第A1版:头版
   第A2版: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第A3版:要闻
   第A4版:评论
   第A5版:要闻
   第A6版:要闻
   第A7版:要闻
   第A8版:要闻
   第A9版:国内·国际
   第A10版:经济
   第A11版:广东
   第A12版:大湾区观察
   第A13版:都市新闻
   第A14版:文化·体育
   第A15版:健康周刊·百科
   第A16版:健康周刊
   第DGA13版:东莞新闻
   第FSA13版:佛山新闻
   第SZA13版:深圳新闻
   第ZSA13版:中山新闻
防老年人遭“近身诈骗”需“贴身保护”
“家门口”服务,加速大湾区“心联通”
不戴口罩,该罚
竞业限制应是一份“诚信契约”
警惕儿童智能手表成人化
检查费挖潜大有可为
别让“山寨维修”扣了品牌的分
微评
熊孩子开车上路,谁之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