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国家医保局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继续稳妥有序做好现阶段医疗服务价格工作,强化基本医疗服务公益属性,促进医疗服务创新发展,保障群众获得高质量、有效率、能负担的医疗卫生服务。
通知明确要强化医疗服务价格宏观管理和动态调整。要在省级层面统一动态调整机制的具体规则,明确启动条件和约束条件,健全价格调整程序、规则、指标体系。并按照设定的调整周期和触发机制做好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在总量范围内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确保群众医药费用总体负担不增加。
医疗服务价格要突出体现对技术劳务价值的支持力度。优先从治疗类、手术类和中医类中遴选价格长期未调整、技术劳务价值为主(价格构成中技术劳务部分占比60%以上)的价格项目纳入价格调整范围,每次价格调整方案中技术劳务价值为主的项目数量和金额原则上占总量的60%以上。
同时,新增价格项目着力支持基于临床价值的医疗技术创新。要加快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审核进度,切实加强创新质量把关。并对优化重大疾病诊疗方案或填补诊疗空白的重大创新项目,开辟绿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