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蒋幸端)昨日,记者从东莞市发改局了解到,《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正式印发。
《管理办法》以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起点,明确了资金的支持范围主要包括研发费用资助、重点实验室奖励、首创首用资助、标准引领奖励、人才引进奖励、办公用房租金补贴、优质企业引进奖励、企业上规模奖励、关键设备投资补助、支持企业上市、企业并购补助等12个方面内容,同时明确了各项支持奖励的申请单位基本条件。
为有效落实《东莞市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中有关措施,用好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加快推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东莞市发改局结合东莞市实际情况,制定了《东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工作指引。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管理办法》提出,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十二种用途。
一是研发费用资助。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集成电路、数字经济等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实行产业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度,对承担并完成核心技术突破任务的单位(或联合体)给予资金支持。
二是重点实验室奖励。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给予资金支持;以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和省科学技术奖等奖项的,给予资金奖励。
三是首创首用资助。鼓励企业研发行业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开发首版次软件、研发创新药及新型医疗器械。
四是标准引领奖励。鼓励企业、机构参与国际、国内及行业标准化活动,对主导制定已公布的国际、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企业、机构予以奖励。
五是人才引进奖励。对经认定的高层次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给予创业资助。对进驻基地且在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型人才给予奖励。
六是办公用房租金补贴。对新入驻企业在基地内租赁自用办公用房、达到相关标准的,给予租金支持。
七是优质企业引进奖励。鼓励引进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综合企业投资建设、设立总部等情况给予奖励。对新引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招商目录中的优质企业,经认定属于补链强链项目的,给予资金奖励。对成功引进约定目标项目的招商合作机构或引荐人,给予目标项目引进支持。
八是企业上规模奖励。加强对基地内初创型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成长激励。
九是关键设备投资补助。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投资关键设备。
十是支持企业上市。经市政府认定的基地内上市后备企业,鼓励其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鼓励外地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入基地。
十一是企业并购补助。对基地内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进行的非控股并购交易,或经并购重组后落户基地内的项目给予补助。
十二是总指挥部研究决定予以支持的其他事项。包括临深新一代电子信息产业基地、银瓶高端装备产业基地、松山湖生物医药产业基地(石龙镇联动拓展区部分)研究制定的需要市一级财政按5:5配套资助的扶持政策;基地内经总指挥部审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额外支持的重大项目;基地外属于基地重点招商产业范围或符合基地支持发展的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经总指挥部审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的重大项目;市政府决定扶持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