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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消委会开展共享充电宝消费监督,收费不规范等问题成焦点

五大经营品牌整改率100%

消费者使用共享充电宝。

  昨日,深圳市消费者委员会召开充电设施设备之共享充电宝消费监督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了共享充电宝行业存在的五大问题及经营者整改情况,整改率达100%。

  据介绍,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深圳市、区消委会共接到有关共享充电宝投诉2220宗。消费者投诉反映的问题主要有收费不规范、押金未及时退还、服务态度差等。

  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蒋偲

  超九成共享充电宝投放点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收费标准

  据介绍,今年2月至3月深圳市消委会实地走访调查了深圳11个行政区,调查涵盖街电、来电、美团、怪兽、小电5个品牌,共计305个共享充电宝投放点,收集整理了5个品牌与消费者签署的用户服务协议、隐私政策、委托扣款书等材料。前期调查结果显示:95%的共享充电宝投放点未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收费标准。

  深圳市消委会工作人员表示,结合前期调查结果,深圳市消委会组织律师团律师对调查情况及文书材料进行分析,发现经营者在提供共享充电宝服务过程中存在计费不规范、消费者缔约权利受限制、押金安全性缺保障、免责条款过于宽松、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使用、处理不合规等问题。

  以计费不规范这个范畴为例,就存在“收费标准未‘明示’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同一品牌收费标准不一致,未保障消费者的公平交易”两个方面的问题。据深圳市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一般消费者租借共享充电宝,需要手机扫码同意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或者注册登录才能看到收费标准,消费者无法横向比较价格,择优选择。走访中工作人员还发现,相同品牌的共享充电宝相距不足50米,收费标准分别为5元/小时和2元/半小时。

  与此同时,深圳市消委会还认为,经营者未以显著的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重点条款的内容、要求消费者同意合同条款才能使用共享充电宝服务、格式条款的变更未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的行为涉嫌限制了消费者的缔约权利。此外,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向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的,应当向消费者告知第三方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消费者的单独同意。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而且处理敏感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

  经营者承诺尽快上线全国统一新版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

  针对上述情况,今年6月1日,深圳市消委会向调查的5家共享充电宝经营者寄出监督函,要求经营者认真比照检查,对所存在的问题向市消委会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及整改方案,被调查经营者均承诺对问题进行整改,整改率100%,并承诺尽快于全国范围内统一上线新版用户协议和隐私政策。

  首先,消费者可以直接或扫码即可看到收费标准。其次,格式条款的订立与变更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同时,保障押金安全性,修改调整免责条款。

  深圳市消委会还要求共享充电宝经营者使用、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遵守法律规定,共享充电宝经营者要承诺与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以及敏感信息的处理将遵循法律规定,在与第三方共享信息时会向消费者告知第三方的信息,并取得消费者的单独同意;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采取严格保护措施,并依法备案。

  下一步,深圳市消委会将持续跟进共享充电宝经营者的整改方案的落实工作,持续开展充电设施设备监督工作,倡导广大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督促相关经营者进行整改,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事前选择省心,事中消费放心,事后不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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