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一年暑假时,不少在校的学生选择利用这段时间提前感知社会,走进企业实习或做兼职。然而,被欠薪、无福利等权益遭遇“缺斤少两”现象时有发生。由于缺少劳动合同,难以认定劳动关系,许多暑期工面临维权难题。(7月7日《工人日报》)
暑期打短工,往往开局很美好,结果却不可测。开局美好是因为孩子大了,懂得体谅父母的不容易,想通过劳动自食其力,甚至补贴家用。就像孩子刚刚学会走路,迈出人生的第一步,父母肯定满心欢喜、满是期待。结果不可测是因为随机性有点大,学生打暑期工就像开盲盒——遇上好老板再好不过,暑假结束,学生获得足额酬劳,开开心心上学去;碰到说话不算数的“老赖”,死活不给工钱,学生真的很无奈。由于没签合同,没留什么证据,也不知找谁说理去,只能吃哑巴亏,心里憋屈。不过,当免费劳力还不是最糟糕的,如果不幸在劳动中发生意外,人身受到伤害,维权就麻烦了。
哪怕打一天工,人也不能“裸奔”,暴露在合法权益之外。人不管以什么身份参与劳动,都是劳动者(哪怕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都应该拥有合理合法的权益,这一点毋庸置疑。以因工作原因受伤为例,暑期工虽然不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享受工伤待遇,但仍然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可见,暑期工作为自然人的权利是存在的,落在劳动上面的权益必须得到切实保护,那些只因缺一份劳动合同而拒绝兑现承诺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
暑期工的特殊性在于临时性、短期性,使得一些只为相对固定、长期的用工特点而设立的劳动法律法规鞭长莫及。对此,不同主体应各自承担属于自己的责任,合力织密暑期工的权益保障大网。譬如,立法部门有必要密切关注这一社会现象,当社会需求迫切、建章立制时机成熟之时,可以考虑从立法角度,出台相应法规,对包括暑期工在内的短期、灵活就业行为进行规制。劳动部门应当关心暑期工群体,当他们有维权需求时,及时介入、有效调解,帮助他们获得应有的待遇。当然,暑期工本身也要时刻绷紧权益维护这根弦,加强自己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在决定打工之初要做足“功课”,在打工过程中要留存证据,以备不时之需。此外,有必要提醒家长,孩子去打暑期工不是闹着玩,可能面临各种风险,事前要重视,莫等事后才着急。
大学生打暑期工是利国利民的多赢之举,社会应该乐见并提供必要的帮助,保证大学生权益“秤准量足”,决不“短斤少两”。
(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