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庆) 近日,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十大乡村振兴示范带”评选工作的通知》,相关评选工作正式启动。该项工作将以涉农县(市、区)为单位,采取从下至上、竞争性遴选方式,2022年在全省范围内评选13条“广东省十大乡村振兴示范带”,将从省级涉农资金中安排10亿元用于奖励。
根据《通知》,从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县(市、区)和惠州、肇庆所属县(市、区)及江门恩平、开平、台山市中评选10条“广东省十大乡村振兴示范带”,每条获评的“广东省十大乡村振兴示范带”各奖励1亿元;从珠三角地区(不含惠州、肇庆和江门恩平、开平、台山)中评选3条“广东省十大乡村振兴示范带”,获评的“广东省十大乡村振兴示范带”奖励经费由各地级以上市参照省标准自行实施。
《通知》明确,2022年“广东省十大乡村振兴示范带”评选标准参照《广东省乡村振兴示范带建设指引(试行)》,应具备10大标准,即:党建引领作用强、乡村产业发展好、乡村环境干净整洁、乡村风貌特色鲜明、乡风文明向上向善、基础设施逐步完善、公共服务按需配备、乡村治理和谐稳定、乡村运营规范有序、初步建成一定规模。
该项评选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财政厅联合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文化和旅游厅等单位组织实施。在县申报、地市推荐基础上,采取资料评审、实地核查和演讲答辩的方式综合评审,资料评审、现场核查、演讲答辩按照30%、40%、30%比例确定总分,按得分高低确定获奖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