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越府征房〔2020〕4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决定征收越秀区东风东路780号102房、越秀区东风东路780号301房、越秀区东风东路780号303房,房屋征收部门拟把越秀区珠光路114号505房、荔湾区悦江上品二期-B2栋-1005房、荔湾区悦江上品二期-B2栋-1105房用作以上被征收房屋的产权调换房屋。房屋征收部门已对上述被征收房屋及产权调换房屋进行了房地产价值评估,现将房屋的评估结果公告如下:
请以上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广州市越秀区梅花路57号综合执法行政执法办(联系人:郑生;联系电话:13592856763,时间:9:00-18:00)领取房地产估价报告及《关于<关于延长评估报告使用期限的函>的复函》。逾期未领取的,视为报告及复函已向被征收房屋的产权人、继承人或委托代理人送达。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梅花路57号综合执法行政执法办;联系人:郑生;电话:13592856763),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逾期申请复核评估的,视为对评估结果无异议,房屋征收部门将依据评估结果报送征收补偿。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梅花村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