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据介绍,深圳新修订的医疗条例在全国率先为专科护士赋予了“处方权”,专科护士可以开具检查、治疗、外用药的“处方”。(6月27日《北京青年报》)
近年来,伴随着护理专业化进程的推进,“专科护士”在我国逐渐兴起。他们有某一方面的独立专长,可以像医生一样,独立出门诊;但他们又没有“处方权”,出门诊时,还得找医生给病人开处方。比如深圳市人民医院的护士长田素萍,考取了“国际造口伤口治疗师”,开设了深圳首个造口伤口护理专科门诊。患者到造口伤口护理专科门诊处理伤口、换药,比以往方便了很多。“然而,一些基本的消炎、止痒等药物开具,还需要再挂一个医生号。”如此,不仅增加了患者负担,还降低了服务效率。
应当看到,虽然护士队伍专业性不断提升,但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长期以来因为没有处方权,即便是对于不复杂的诊疗也必须“医护到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诊疗服务的便捷性、及时性。与此同时,在社会老龄化加剧的大背景下,随着居家诊疗与护理的发展,社区护士、网约护士等越来越成为居民家中的常客,人们对护士单独上门服务或实施医疗行为的需求更加旺盛。鉴于此,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做法,为专科护士赋予处方权,实为现实所需、大势所趋。
立法赋予护士一定的处方权,是激励,亦是期许。这不仅能够有效提升护士的职业认同感和自豪感,有助于吸引更多、更优秀的人才加入护理队伍,也将进一步推动护士提升专业水准、发挥专业特长,提供更有效率、更加优质的诊疗服务。可以说,“放权”的背后,寄托着对护士释放更强“健康能量”、造福更多民众的深深期许。
医疗无小事。迈出第一步,还要走好每一步。此次深圳率先迈出步子,无疑是对医疗卫生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对推进医护协同一体化诊疗有着积极意义。但要用好沉甸甸的护士处方权,使之转变为百姓实实在在的健康福祉,仍需持续探索、久久为功。比如,在建立专科护士制度的基础上,如何完善标准、规范对专科护士的培训、认证与考核,如何合理划定处方权内容及权责边界,如何实施有效监管等,这些问题都有待实践求索。对此,只有立好标准、强化监管,严把安全关、质量关,才能真正把好事办好。 (张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