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6月1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有关情况。据悉,条例首次将各级政府全面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写入省级地方性法规,并首次在广东省地方性法规中对撂荒地复耕复种作出制度性安排。(6月15日《南方日报》)
老一辈人总爱说“积谷防饥”,对于生于改革开放后、非但不知饥饿为何物还天天嚷着要节食减肥的新生代来说,这四个字仿如天书,难以感同身受,更别说认同。
民以食为天,粮食安全是天大的事。粮食从哪里来?在科技还没有发达到利用空气中的二氧化碳人工合成淀粉之前,我们还得像祖辈一样,耕田种地,打出粮食。说到这里,我的内心不免五味杂陈,每每回到家乡,看着路边一片良田撂荒,杂草、藤蔓恣意生长,心里真不是滋味。原因几乎毫不例外,对种地有感情的老年人耕不动,年轻人对躬耕田园没啥兴趣,宁愿进厂拧螺丝也不想回家耕田种地。退一步说,就算想种,多数农村年轻人也因缺乏稼穑之技而心有余而力不足。
此情此景之下,广东把撂荒地复耕复种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作出制度性安排,有眼光、有想法,还有办法,非常之赞。不过,撂荒容易复耕难,要让沉睡已久、杂草丛生的田地“醒”过来,并非易事。先从撂荒土地说起,要复耕复种,要有农业配套设施,比如引水、蓄水、排水需要水利工程,农机出入和农产品运输需要道路等,这些都不是农户个体解决得了的;从事农桑,得有耕作技术,如上所述,时下多数农村年轻人并不具备,必须有技术人员对他们手把手教学;种粮效益偏低,尤其是小规模手工种植,影响农民积极性,这就需要从奖励、补助、粮价保护等方面着手,通过正面激励,让他们愿意种、安心种;耕好田、种好粮,要有良种,种子的供应和保障也相当重要;如果涉及土地流转,再次承包,问题更加复杂。
立法不易,贵在落实。规定够具体,还要落实到位,避免制度“打滑”,尤其要想办法让基层农业农村部门负起责任,管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为撂荒地复耕复种按下“快进键”。
(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