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 王楚涵)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了《基金管理公司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中所指的薪酬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福利和津补贴和中长期激励四部分。
《指引》要求,基金管理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基金经理应当将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购买本公司或者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并需遵守基金从业人员投资基金的期限限制。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2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其中购买权益类基金不得低于50%,但是公司无权益类基金等情形除外;基金经理应当将不少于当年绩效薪酬的30%购买本公司管理的公募基金,并应当优先购买本人管理的公募基金,但是由于其管理的基金处于封闭期等原因无法购买的除外。基金经理同时为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应当同时符合前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