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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底加密”让未成年人“回归”无碍

  评论员观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22年5月30日起施行。(5月31日《法治日报》)

  常言道:“知错能改,善莫大焉。”对人生正处于起步阶段的未成年人来说,更该如此。然而现实中,一些失足少年却面临着“一次犯错,长期受过”的困境——看得见的刑罚早已结束,看不见的“刑罚”如影随形,影响着考试、升学、就业、生活等各方面。对此,“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制度设计,对于消除因犯罪记录产生的“标签效应”,帮助涉轻罪的失足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给犯罪记录“加密”是为了让罪错未成年人更好地“重回正轨”。来看一组数据:据司法机关统计,2017年4月至2022年4月,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80855人、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157962人。这一群体,不容忽视。如若未能及时引导其回归正途、走向新生,既不利于未成年人保护,也是对刑罚教育、挽救功能的消解,还会造成社会人力资源的浪费。如此看来,《实施办法》的出台,让已经确立十年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得到更加严格的执行,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实施办法》宽严相济,为未成年人保护再加码。不难发现,《实施办法》在“严”“细”“育”上下足了功夫。“严”,显现力度——《实施办法》要求,对涉未成年人案件材料“应封尽封”,严格办理封存犯罪记录查询,对信息不当泄露依法追责等。“细”,提升效度——《实施办法》不仅立了规矩,更完善了操作标准,如明确既要封存办案过程中形成的纸质材料,也要封存相关电子数据,并对司法实践中一些特殊情形下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和查询等作出了统一、明确、细化的规定。“育”,彰显温度——《实施办法》并非一把尺子量到底,坚持宽严相济,对罪行较轻的着力教育、感化、挽救,对涉嫌严重犯罪及刑期超过五年的依法不予封存犯罪记录,以更好发挥正向激励。从及时全面做好犯罪记录封存到严格依法办理封存犯罪记录查询,再到强化保密措施和保密责任的落实,《实施办法》进一步筑牢未成年人守护堤坝。

  可以预见,《实施办法》的施行将有力守护犯错孩子“人生重新开始”的希望。而要让罪错未成年人回归正途的路走得更平坦、更好融入社会,还需社会合力保障。比如,在认知层面,消除歧视和偏见,塑造更友好宽容的社会大环境;在实践层面,拆除各种有形与无形的门槛,加力畅通求学、就业等社会渠道,完善相应机制与保障等。如此,才能让更多改过自新的未成年人“重启”人生,在拼搏奋斗中实现人生出彩。         (张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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