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佛检宣)制发“督促监护令”共151份,23个“一站式”取证中心保护受害人,附条件不起诉率全省第一……昨日上午,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实施一年来,佛山市检察机关在司法保护未成年人方面“成绩单”及相关案例。
据介绍,早在2006年,佛山市检察院已设立未成年人案件检察办公室,目前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均已设置独立的未检办案机构,确保未检案件“专人专办”。通过规范化和社会化建设,助推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大格局的形成。
挽救:
去年159名涉罪未成年人获“新生”
在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方面,佛山检察机关集聚各方力量“量身定制”帮教方案,2014年以来附条件不起诉600余人,帮助失足少年顺利回归社会。
以2021年为例,共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265件359人,附条件不起诉159人,附条件不起诉率52.34%,位列全省检察机关第一。
经历一年考察期后脱胎换骨的曹某某就是其中一个例子。去年,当时16岁的曹某某与工友因清理垃圾问题起口角,用不锈钢菜刀将工友砍伤。鉴于曹某某帮助工友处理伤口、自首等行为,检察机关对曹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此后,检察机关针对曹某某个人以及家庭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短期和长期的帮教措施。检察机关为其联系某企业型观护基地启动社会观护帮教,指定企业导师在保护未成年人隐私的前提下对曹某某进行为期一年的考察、帮教,并联合社工陪同参加成长工作坊活动和普法讲座,通过丰富多彩的学习、生活为其回归社会打下基础。
今年4月,检察机关对曹某某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这个时候的曹某某已经不再是当年法律意识淡薄的不良少年。一年来,他不但工作表现优秀,善于学习技能,按计划将每月大部分的薪酬转账给被害人作为赔偿款项,还在疫情严重期间主动请缨担任志愿者,承担起社会责任。
保护:
“一站式”取证避免被害人二次伤害
佛山市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充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向社会传递司法为民的温度、温情和温暖。在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方面,2020年1月,佛山市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中心示范点落户盐步派出所。至今,佛山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共同打造了23个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取证温情驿站,在取证中心检察官提前介入464次。
“一站式”取证温情驿站的出现,不但为快速高效侦破案件提供强有力支持,更是为保护未成年受害人身心提供了“庇护所”。通过一次性开展询问调查、证据提取、医疗检查等取证工作,避免反复取证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2020年底,被害人叶某某遭李某某性侵后怀孕,其养父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检察机关及时提前介入案件取证工作,参与对叶某某的“一站式”询问。在起诉从严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同时,注重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精神抚慰,多次对叶某某开展心理疏导和心理测评,帮助其走出阴影,重拾生活信心。
在了解到叶某某存在经济拮据、入学困难等困境后,不但为其积极联系法律援助,协调复学读书,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5万元人民币,还主动联系公安部门采取转移安置场所的方式,防止舆论对未成年被害人叶某某造成伤害,及时有效地帮助被害家庭走出困境。
预防:
制发151份“督促监护令”
2021年9月,未成年人区某某伙同他人通过摇动自动售货机使货物跌落的方式,盗取机内小额商品四次。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区某某有夜不归宿、盗窃、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严重不良行为,其父母在监管教育方面存在监管缺位、教养不当、关爱缺乏等问题。
为强化家庭教育职责,检察机关向区某某的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并开展亲职教育。检察机关为区某某的父母设置了一定期限的考察期限,并邀请侦查人员、司法社工、涉罪未成年人及其父母参与“督促监护令”现场宣告会,对监护人提出有针对性的督促建议,确保“督促监护令”有效落实。
据介绍,佛山市检察机关一共向在办案中发现监护人存在管教不严、监护缺位的监护人制发“督促监护令”共151份。
佛山检察机关与市妇联共建首家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充分发挥“发起者、协调者、督促者”角色,广泛发动社会力量,邀请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专家与检察官一同组成督促帮教小组,促“甩手家长”尽职尽责。
针对监护人侵害或者缺乏监护能力的情形,支持起诉、建议撤销监护人资格案件14件,及时激活新未保法中的撤销监护权条款,竭力保障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的监护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