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关维、陈玲)16日,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发布广州市2021年度行政诉讼“白皮书”及十大典型案例。据悉,2021年,广铁两级法院新收各类行政案件23805件,审结22463件,办理行政案件数量仍居全国、全省法院前列。广州市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494件次,同比增加66%,再创历史新高,多位区政府和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负责人出庭又出声并促成一批案件协调化解。
数据显示,因非诉执行审查案件大幅减少,广铁两级法院新收行政案件总量同比回落13.37个百分点。新收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中,涉城建、基层执法和社会保障三个领域案件居前三位,占比达77.25%,同时不乏一批涉科技“领军人才”资格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资格撤销、濒危野生植物制品海关处罚、危险废弃物处理代履行以及“人脸识别”登记错误等新类型案件。去年全年,一审判决行政机关败诉883件,败诉率为13.95%,以行政强制和行政协议类案件居多。
据悉,此次发布的十大典型案例涉及疫情防控、金融监管、工商登记、业委会备案以及工伤保险等诸多领域。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案例发布旨在以“小切口”带动“大变化”,对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形成明确司法裁判指引,既促进行政机关及时主动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也促成更多行政争议纠纷源头化解。
典型案例
申报见义勇为人员未获书面答复
状告相关认定单位获法院支持
2018年9月30日凌晨4时许,广州市荔湾区中南街道某居民楼下发生电动车起火事故,杨某明闻讯起身参与施救扑灭火灾,并因吸入烟尘导致呼吸系统受损。同年12月25日,荔湾区中南街道办事处为杨某明救火事迹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励金300元。2019年3月,杨某明向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申请确认为见义勇为人员并主张经济补助和奖励。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向中南街派出所核实了杨某明的救火事迹。2019年4月,广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向杨某明发放慰问金1万元。但因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组建的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尚未制定该区的见义勇为确认办法,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受理该申请事项后既未审核上报,亦未向杨某明作出书面答复。杨某明不服,诉至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广东省、广州市及市内各区三级人民政府均应当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审核确认,各级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均应当制定审核确认办法并向社会公开。本案中,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受理杨某明的申请后未及时审核上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组建的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尚未制定审核确认办法,导致无法对该申请事项作出处理,均未依法履行各自相应的法定职责。据此判决: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后六十日内对杨某明的见义勇为确认申请事项作出处理。一审判决后,各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广州市公安局荔湾区分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已按行政判决主动履行法定职责,审核确认杨某明为荔湾区见义勇为人员。
法院指出,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权责一致是法治政府的基本要求。本案中,区公安机关收到当事人的见义勇为确认申请后未及时审核上报,区人民政府成立的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未及时制定审核确认办法,导致未能依法对该申请事项作出处理,均属于行政不作为。人民法院通过依法公正审理不作为行政案件,判决行政机关履行见义勇为审核确认法定职责,加强了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旗帜鲜明地弘扬了友爱互助和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构建和谐社会和建设法治政府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