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爱好者向“退货自由”又迈进一步。据经济日报报道,针对网络消费乱象,最高人民法院近期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司法解释第一条开宗明义,直接宣告包括“收货人签收商品即视为认可商品质量符合约定”等5类屡禁不绝的“霸王条款”无效。
虽然事不新鲜,消费者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也有相关的明确规定,但这次发布依然给网购者提了个醒。下次遇到“亲,拆封就不能退了哦”的时候,可以更加理直气壮地怼回去:“签收即认可,是霸王条款。退货!”
下单必送达,是服务的态度。人们喜欢网购,多是因为它方便快捷、物美价廉。网购商品的高性价比,可以是抹平信息差、量大多销,也可以是商品个性化、服务有特色。无论是哪一种,都不应该来自于赚取商品质量和服务品质的差价。看今天的消费者,从线下购物到网购,从网红店到直播购,消费理念在持续更新;再看新消费的载体,是否也在成长呢?成长,体现在不断用新惊喜擦亮诚信为本的老招牌;反之,用新玩法消解老传统,必然差评。
签收即认可,是信任的考验。不是对消费者的考验,而是对商家的考验。在接到订单那一刻,就承诺了“包在我身上”;在送达签收那一刻,要有“不满意就退换”的担当。这是信任的第一步,既考人品,也考能力。消费者在一家店多次消费、体验良好,积累了信任,自然会对这家店表现出“签收即认可”,甚至是“下单即认可”。如果消费者主动这样做了,是表达了认可;如果没有,是提出期待。但如果商家搞错了方向,叫嚣着“银货两讫,两不相欠”,那么一个快递盒子就会成为信任的隔阂。久而久之,一个两个抱怨的消费者可能变成全网刷屏的嘲讽弹幕,“霸王,别寄!”
在新消费时代,消费者收到快递那一刻,服务才刚刚开始。当屏对屏取代了面对面,千万别让优质服务因为网络的虚拟而成为虚无。 (刘冉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