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越府征房〔2021〕2号,决定内容已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xiu.gov.cn上公布),广州市越秀区东川路白云一街6号701房、白云二街1号302房、白云二街3号402房、白云二街12号601房、白云二街12号602房、白云二街12号502房、越秀区中山三路9号101、102、201、202房、东川路89号302房(以下简称上述房屋)位于广州市轨道交通十二号线工程烈士陵园站项目征收范围内。
请上述房屋所有权人、继承人或代理人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的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广州市越秀区东川路89号首层征收办公室(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20-83701097,时间:9:00-18:00)提出权利主张,并就征收补偿事宜进行协商。逾期无权利主张的,将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报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特此通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大东街道办事处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