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3·15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林倩君)直播带货、跨境网购、二手交易、快递“保价”……伴随新业态、新模式的出现,消费者在网购时所面临的法律问题也会变得越来越多样化,权益保护纠纷类型也随之产生了变化。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佛山法院发布4起在网购过程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案例,其中2个还入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佛山中院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法院将不断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妥善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不断提升消费者获得感,服务佛山建设区域消费中心城市。
海淘:
买回“缩水”存储卡
卖家竟称要在国外仲裁
2020年11月,鲁某通过“海外购”平台下单购买容量为4TB的存储卡。鲁某收货检验时发现所收到的存储卡实际容量仅为1TB,遂起诉要求平台所属的亚某公司“退一赔三”。亚某公司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鲁某在平台购物过程中明确点击确认接受海外购使用条件,该内容链接中以大号黑色字体突出列明争议解决由美国仲裁协会仲裁,且“海外购”商品在详情页面、检查订单页面及确认订单邮件中均标示有适用海外购使用条件的内容。故亚某公司申请驳回鲁某的起诉或将本案移送至美国仲裁协会仲裁。
南海法院生效裁定认为,亚某公司网站链接“使用条件”中由美国仲裁协会仲裁的管辖条款属于格式条款,且该格式条款关于协议管辖的约定未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鲁某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与约定管辖地相隔甚远,导致极大加重了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本案协议管辖条款的约定应属无效,鲁某的收货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即为合同履行地,南海法院依法具有管辖权。
典型意义
近年来,网络购物蓬勃发展,相关的消费纠纷也随之增多。但因网络消费维权取证难、维权耗时长以及维权成本高等原因,让不少消费者对维权望而却步。本案中法院准确认定案涉在消费者所在国以外的国家进行仲裁的管辖条款约定不合理,加重了消费者寻求救济的成本,应认定为无效,从而降低了消费者维权成本。让消费者在权益受损时敢于维权、勇于维权,更好地保护了消费的合法权益,倡导了公平、法治、诚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闲鱼:
花8万买“石英”手镯
交易是否“经营活动”?
何某在“闲鱼”平台上相中的一只玉手镯,他经过与卖家解某一轮讨价还价后,通过平台以80000元的价格购买了该手镯。收货后,何某将手镯拿去鉴定,竟发现该手镯为“石英岩玉(处理)手镯”,而非“玉”手镯,于是要求退货。在何某寄回货品过程中,手镯产生破损,双方就退货退款事宜未能达成一致,何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解某退还货款并支付货款三倍的惩罚性赔偿。
近日,法院经一、二审认定,解某是淘宝网某网店的经营者。何某与解某之间在网络二手商品交易平台买卖二手商品的交易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消费行为,应适用该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解某在交易过程中不存在明知案涉手镯材质真实情况却故意告知何某虚假情况,诱使何某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其行为不构成欺诈,不应承担支付惩罚性赔偿的责任。因何某未能将完好手镯退还解某,相应损失应由其承担。故法院判决何某退还涉案手镯予解某,解某返还30000元予何某。
典型意义
法院综合解某出售商品的性质、来源、价格并结合其在淘宝注册网店经营商品的性质等情况,认定解某销售案涉手镯系从事商业经营活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所规定的“经营者”范畴,从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相关法规对本案进行审理、裁判,较好地保障了消费者的权益,也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在二手商品交易平台经营的经营者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