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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与受贿,同查还要同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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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纪委全会工作报告中首次出现查处行贿人的相关数据。2021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留置行贿人员5006人、处分4806人、移送检察机关2822人。

  新信息透露新动向,别以为反腐只盯那些收受贿赂的腐败分子,同时也加大了对行贿人的查处力度。可以预见,贿赂行为一旦被认真追究,将会有越来越多的行贿人受到法纪处分,因为此类行为到了非收拾不可的地步。

  一个手掌拍不响,行贿与受贿就是左右手。在某种意义上说,行贿之手更“毒辣”。行贿人为了个人利益——或经济利益(如承包工程),或政治利益(如买官),不走正道走邪道,投其所好,贿赂公行,把官员拉下水,无论其目的还是手段,都极为卑鄙。挑战社会规则、污染社会风气、破坏社会公平,把官员拉下水,让其沦为犯罪分子,行贿人的恶,并不见得比受贿者小。譬如,律师重金贿赂法官,其意图再明显不过,就是让法官徇私枉法,让其按照自己的意愿判决,这种律师就是司法腐败的始作俑者。

  相对于受贿者而言,行贿人并未受到应有的处罚。“厚此薄彼”既不公平,更不利于反腐。这边厢,反腐风声日紧,腐败分子落马频频,反腐大堤越筑越高;那边厢,一大批“掘堤者”虎视眈眈,不停地“钻孔”“挖洞”,意图推毁“大堤”,他们就是行贿人。除恶务尽,不应放过行贿人,尤其是那些多次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的行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去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会同其他单位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做出部署。

  铁腕反腐,重典治乱,受贿行贿不仅要“同查”,还要“同罚”。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受贿与行贿均被定性为贪污,两种行为同罪同罚。无论从法理角度,还是实践维度,受贿行贿同罪同罚恰当且有效。两手抓,一方面严查受贿行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另一方面惩罚行贿人,让他们不敢送、不能送、不用送;两手硬,一个也不放过,如此方能釜底抽薪。       

  (练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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