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A4版 上一版  下一版

法治为数字经济立“门槛”定“规矩”

  2月16日,第4期《求是》杂志发表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文章《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文章明确指出要加快数字经济等领域立法步伐,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发挥依规治党对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政治保障作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

  警惕地方保护主义。现阶段,数字经济领域的地方性立法越来越多,各地数据立法有先有后,在数据治理方面呈现出了一定的不平衡性,因而有声音也担心这一过程中会出现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打破地方保护主义,首先是要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其次,要坚持以营商环境优化为导向。第三,地方数据立法要坚持问题导向,确保制度切实可行,避免简单照搬上位法和其他省市规则的跟风立法,可以尝试区域经济一体化或者多区域数字经济联动。进行区域的数字经济发展协同,分工协作、错位发展。

  坚持内外统筹兼顾。世界经济数字化转型是大势所趋,也是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基础。当前,越来越多的经济体将数字经济视为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国际竞争能力、改善社会福利的必由之路。数字经济成为各国维护国家安全和拓展国家利益的新兴领域,纷纷通过立法抢占数字规则制定权和话语权。进一步提升我国的国际规则参与水平和制定能力,在数字经济法律监管方面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立足国内、面向国际,积极宣介中国主张,推动多边、双边数字治理合作,维护和完善多边数字经济治理机制。在此基础上,及时提出中国方案,发出中国声音,制定如网络基础设施、个人信息保护、跨境数据流动等方面可以普遍接受的国际规则。

  重视立法修法并进。一方面需要吸收现行有效的立法政策,以开放、包容、灵活的理念适时推进具有前瞻性的数字经济专门立法,废除滞后于新业态、新模式的法律原则、法律制度、法律规定。另一方面,也要重视立法与修法并进,如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传统法律法规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延伸适用,通过直接适用、修订、司法解释等方式,使得传统立法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特点,以保持法律体系的稳定性,解决共性的法律问题,提升立法的效率和质量。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等多措并举,才能确保数字经济发展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

  (作者系工信部信息通信经济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

 
     标题导航
   第A1版:头版
   第A2版:学习贯彻落实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
   第A3版:迎接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履职
   第A4版:评论
   第A5版:要闻
   第A6版:要闻
   第A7版:专题
   第A8版:要闻
   第A9版:经济
   第A10版:广东
   第A11版:深度
   第A12版:广州文明导报
   第A13版:国际
   第A14版:体育
   第A15版:文化周刊·阅读
   第A16版:文化周刊·诗意
   第FSA13版:佛山新闻
   第SDA13版:顺德金版
   第SDA14版:新区势
精准发力,减税降费更给力
人人参与,年桔变“废”为宝
做大社保卡的“民生内存”
微评
高技能人才
法治为数字经济立“门槛”定“规矩”
从“红棉指数”看市域治理新思路
博物馆走进商业空间是有益探索
儿童安全座椅入法须“双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