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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评博主网上发布不实信息
恶意诽谤被判道歉并赔偿8.6万元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章程 通讯员刘梦薇)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一言一行皆有责任,一名拥有10万多粉丝的微博大V,在其微博上公开发布了一系列针对某品牌多款手机以及平板电脑的评价,声称“垃圾”“不建议买,除非人傻钱多”……近日,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判决涉案博主道歉并赔偿8.6万多元。法院提醒,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小江是一名拥有10万+粉丝的微博加V用户,其微博账户认证为“数码博主”。2021年2月至5月,小江在其微博上连续发布了一系列针对某品牌手机、平板电脑等多款数码产品的评价。

  案涉品牌所在公司认为,小江持续发布诋毁、诽谤公司多款产品的内容,已严重侵犯了公司的名誉权,故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小江立即删除案涉侵权内容、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及维权合理支出76698元。

  面对控诉,小江辩称,案涉微博内容是对产品的客观褒贬评价,文中涉及的“垃圾”等部分内容是引用、转发自其他网络用户,且其并未通过发布案涉微博内容获利。庭审中,小江确认其并未就微博所述产品进行过实际测评。

  广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小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在其微博账号首页置顶发布道歉声明,向原告公司赔礼道歉,为原告公司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被告小江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0000元以及合理开支26698元,合计86698元。

  法院指出,小江是拥有粉丝量超过10万的微博加V用户,小江在微博发表言论时应该承担比普通网络用户更高的注意义务。微博用户在发表涉及他人名誉权的事实陈述或意见表达时,应遵循客观事实,对所发布的事实进行适度查证、合理评价,不能带有任意夸大、歪曲或借机贬损、侮辱他人人格的恶意。

  案涉原创微博言论超过合理评价限度,系以贬损他人为目的进行的恶意评论,且小江存在恶意拼接其他用户评论的行为。小江转载、引用的微博言论未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且篡改原文,有意误导公众;原创的微博言论则缺乏事实根据,且以贬损他人为目的。为此,小江侵害了案涉公司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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