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永和街道合作开发已征地范围开发建设需要,根据《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第15条、《合作开发永和经济区征地结算协议书》(穗开土征[2007]77号)、《永和经济区林木果树、山坟补偿承包协议书》现将永和街道合作开发已征地范围有关限时迁坟事宜通告如下:
一、 迁坟范围
黄埔区永和街道合作开发已征地范围的所有坟墓。
二、 迁移时间
请上述范围内坟墓的坟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限期2个月内将坟墓自行迁出。逾期未迁出的坟墓,用地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三、 联系人
永和街道办:曾工,联系电话:18818859855
永和公司:黄工,联系电话:13316100083
特此通告。
广州市殡葬管理处
广州开发区土地开发储备交易中心
2019年3月4日
备注:因本通告发布至今时间较长,现作重新刊登。更新其迁移时间为:自本通告登报之日起限期2个月内将坟墓自行迁出,逾期未迁出的坟墓,用地单位将按有关规定统一处理。更新其联系人为:永和街道办:刘工,联系电话:15889930282;高新公司:黄工,联系电话:13316100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