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是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下列人员,列席和邀请列席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一、列席会议人员
广州市选举产生的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广州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
二、邀请列席会议人员
目前在穗的曾经担任过广州市领导班子正职的老同志(只列席大会开幕会);
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副秘书长;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市管干部;
广州市政协副主席、秘书长(只列席大会开、闭幕会),出席政协第十四届广州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委员及列席人员(只列席大会开幕会);
中共广州市纪委副书记(只列席大会开、闭幕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