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陈治家)12月29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以下简称合作区)执行委员会印发《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试点办法(暂行)》(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包括港澳台地区的境外投资者皆可通过《试点办法》在合作区申请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即QFLP(Qualified Foreign Limited Partner,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并在境内开展股权投资等业务。这是合作区积极落实《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总体方案》的一项重要举措,创新跨境金融管理,进一步打通跨境资产管理渠道,对鼓励社会资本在合作区设立多币种私募股权基金、利用外资支持合作区建设具有积极促进作用。《试点办法》将于2022年1月29日正式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