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刘鹏飞)昨日,佛山市民政局印发《佛山市临时救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有九章内容,对临时救助的定义及部门职责分工、临时救助对象的分类及界定、临时救助标准和方式等内容予以明确和规定。据悉,佛山市人均救助标准为2~6个月本市低保标准,《办法》将于2022年2月1日施行,有效期5年。
据悉,《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根据《办法》,临时救助对象,根据困难类型分为支出型救助对象和急难型救助对象。支出型救助对象,是指因教育、医疗、护理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急难型救助对象,是指因突发急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根据遭遇困难的缓急程度,临时救助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紧急程序。一般程序适用于支出型救助对象,紧急程序适用于急难型救助对象。
对比原《佛山市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办法》作了以下几方面的调整:首先,在临时申请程序中引入了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机制;其次,科学调整了救助标准,设置救助上限,并根据临时救助类型,分类设置救助标准;再次,缩短办理时限,一般程序办理时限缩短至15个工作日;最后,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将本市居住遭遇突发困难的中国港澳居民纳入救助范围,并降低了其他非本市户籍人员申请门槛。
此外,《办法》在《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基础上,结合佛山实际情况,制定并细化了以下内容:一是根据佛山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等因素,制定了佛山市临时救助标准(人均救助标准为2~6个月本市低保标准);二是明确了临时救助申请人或家庭基本生活困难时间段,为申请之日前12个月;三是对家庭生活必需支出占家庭年度可支配收入的比例进行了量化;四是明确了支出型救助对象及急难型救助对象类型;五是对临时救助申请材料进行了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