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越府征房〔2021〕1号,决定内容已在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uexiu.gov.cn上公布),广州市越秀区百灵路兴隆东二巷6号之4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属于上述征收范围,《广州市不动产登记查册表》显示该房屋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2234751号,权利人为钟人正。
请该房屋权利人钟人正及监护人、法定代理人李艳玲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的权属证明和身份证明到广州市越秀区百灵路兴隆东街14号征收办公室(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20-83182276,时间:9∶00-18∶00)提出权利主张,并就征收补偿事宜进行协商。逾期无权利主张的,将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报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征收补偿决定。
特此通告。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六榕街道办事处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