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用户首单优惠、到货不满意极速退款、打车软件先用后付……近日,多地警方破获用户恶意利用这些平台规则的漏洞“薅羊毛”构成诈骗的案件。在一些新业态模式中,消费者可能从恶意“薅羊毛”行为中获利,但这不仅不利于新业态良性发展,长此以往消费者也会受到不诚信的反噬,甚至构成犯罪。
“薅羊毛”并不违法——商家为了吸引流量或以小博大,推出各种优惠措施,有的甚至直接发现金红包,消费者尊重规则、利用规则,从中得点实惠,无可厚非,商家也乐见有人参与。但是,“薅羊毛”不能违法——比如,利用商家规则漏洞疯狂套利,或者利用非法软件,绕过平台风控系统骗取优惠券、现金红包,而且数额巨大,就有违法风险。
恶意“薅羊毛”,有可能构成哪些犯罪?如果通过注册大量虚假账号哄抢优惠券并变现,可能构成不当得利,甚至可能构成诈骗罪;如果通过进入网店信息系统获取优惠券,涉嫌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甚至可能构成盗窃罪。因为“薅羊毛”事件频发,涉案金额不小,引起法律纠纷的情况也时有发生。今年5月,最高法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新兴互联网产业发展不规范、打法律擦边球问题,要严厉打击“薅羊毛”等网络灰黑产业。
若不想被“薅”光羊毛,商家、平台要多想办法。法律救济是一条路,但不是“主路”,等到侵权事件发生之后再维权,损失往往难以挽回,关键还是要事前、事中控制,避免被钻空子最重要。事前、事中控制主要体现在规则制定和技术规制上。某年“双11”,一电商平台推出2万瓶原价茅台酒,瞬间就涌入了80多万订单,平台通过风控大脑算法排查发现,疑似“黄牛”和真实消费者的比例约为3:1。通过筛查,平台拦截了超过99%的非正常订单。这就是平台通过技术手段规制网络侵权行为、实施事中控制的一个例子。有专家建议建立熔断合规机制,当发现恶意“薅羊毛”时,自动熔断,防止被侵权现象继续扩大,这是从制度层面着手解题,不失为一个有益建议。
护佑平台经济可持续发展,必须除掉损害平台健康发展的“蛀虫”,对损人利己的“薅羊毛”行为,必须坚持说不。 (练洪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