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刘洪希)中山市公安交警支队前日通报:中山市现有2600余名持A、B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重点”驾驶人未按规定参加驾驶证审验。交警提醒:驾驶证未按规定参加审验驾驶人仍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将被处罚款200元。
“重点”驾驶人是指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A1、A2、A3、B1、B2)类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凡持上述5类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重点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到市交警支队参加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据中山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11月9日,中山市共有2600余名持A1、A2、A3、B1、B2准驾车型的驾驶人未按规定参加审验。对未按规定参加审验仍驾车上路的,处罚款200元;校车司机未按规定审验的,处罚款500元。交警部门提醒“重点”驾驶人留心自己的初次领证日期,并在对应的记分周期内按规定及时参加审验,以免被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