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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有所育更要幼有优育

  11月8日,广东省教育厅发布《广东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扶持和管理办法(修订稿)》(下称《办法》)《广东省加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修订稿)》(下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对财政补助经费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意见》指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居住区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并保证配套幼儿园建设与所在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

  2016~2018年,我国新出生人口5032万人,2020年已到入园年龄,目前尚有15%、约750万孩子没能如期入园。有研究表明,在儿童早期教育上每投入1元,未来在预防犯罪、创造税收等领域实现的社会回报会达十几元。学前教育具有必要性,不仅要幼有所育,更要幼有优育。

  随着生育政策的调整,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广东省尤其是广州市人口持续上升。近年来,学前教育不断发展,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缓解,但与现实需求相比,仍存在学位供应不足、办学质量不一、入园不便等短板。

  要破解这些难题,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建设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体系。《办法》规定的财政补助经费,为建园、办学、师资提供了基本经济支撑。《意见》中的幼儿园与小区同步建设及交付,有益于实现学前教育的普惠和便捷。一方面,夯实办园的经济基础,科学的财务模式为学前教育稳步发展提供保障;另一方面,遵循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原则,增补“学位”,就近办园,师资标准量化,让适龄儿童“有园上”“上好园”。

  “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学前教育既要幼有所育,所有儿童都能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也要幼有优育,幼儿园要有提供高质量教育的能力。办好学前教育是民生工程也是暖心工程。《办法》和《意见》绘出蓝图,就应争分夺秒把好事办好,孩子的事等不得。  (李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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