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耿旭静、董业衡 通讯员谢子亮、谢灵玲)11月1日,南沙区发布《广州市南沙区建筑和交通工程专业港澳人才职称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办法由南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是国内首部关于港澳专业人才在内地申报职称的规范性文件,为港澳人才参与内地职称评价提供行动指南,对推动港澳人才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便利执业,实现粤港澳大湾区创新人才资源深度融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管理办法》适用于南沙区从事建筑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和交通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价。《管理办法》规定了港澳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审需要满足的学历、学位、港澳居民身份、从事技术岗位专业范围以及职称评价标准等条件。值得关注的是,本次《管理办法》突破了内地与港澳地区在人才评价方面的相关技术壁垒,打通了港澳地区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晋升内地职称的通道,将更加便捷港澳相关专业人才在内地就业创业。
具体来说,已具备一定执业能力的港澳人才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最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据介绍,在职称评价中试行对执业资格的直接认可,为已具备一定执业资格的港澳人才畅通职称评价渠道,最高可直接申报正高级职称,无需逐级申报,是《管理办法》的一大亮点。
例如,具有香港注册专业工程师、注册规划师、注册建筑师或注册专业测量师,取得注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的限制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进一步打破条条框框的约束,为已具备一定执业能力的港澳人才畅通职称评价渠道。
此外,根据港澳工程专业与内地存在的差异的实际情况,《管理办法》通过建立内地建筑和交通工程领域专业设置与港澳工程专业以及所属学会的对应关系,指引港澳职称评审申报人确定正确的专业申报方向,解决职称申报过程中因内地职称评价体系和港澳职业资格体系差异性所造成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