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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霸座”不妨霸气一点

  近日,国家铁路局就《铁路旅客运输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八条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发现涂改、伪造车票或者证件乘车,恶意逃票或霸座的,应当及时通知公安机关。霸座首次被纳入其中。

  铁路客运一直遵循“对号入座”的规则,霸座不仅是道德问题,也侵害了他人权益,更是在挑衅规则,扰乱正常的交通秩序。近年来,铁路客运霸座,较为著名的是2018年G334次列车霸座事件,霸座男子被课以200元罚款并限购车票处罚。类似事件的处罚轻则罚款限购车票,重则不过是拘留几日,挑衅规则的成本和代价不高。

  霸座之风不可长,处罚的方式得升级,如此才能起到教育人的作用,帮助他们养成对规则的敬畏之心。教育的方式不应局限于苦口婆心,更应有刚性的行政处罚撑腰,破解“霸座—规劝无效—以优待安抚被霸座旅客—不了了之”的恶性循环。必须让违规者付出应有的代价,才能防止“破窗效应”。

  2018年《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明确规定,旅客应当按照车票载明的座位乘车,不得强占他人座位。这是全国首个针对霸座处罚新规。如今发生霸座行为将通知公安部门,背后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视情节轻重,将霸座行为依法归为寻衅滋事的处置范围内,定性为危害运输秩序和运行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情节较轻可以拘留和罚款,情节严重可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再想霸座,不仅要算好良心账,更要算算经济、时间和法律的账。

  新增霸座惩治规定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一旦开始施行,相信霸座现象将随之得到缓解。社会需要解决具体问题的办法,不但要有,还要完善、严厉,对霸座行为的处理,不妨再“霸气”一点。

  (李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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