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理广州市地方性法规中与民法典不一致条款的决定》的决定
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理广州市地方性法规中与民法典不一致条款的决定》,该决定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