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费”打成“过度费”,“宅基地”成了“宠基地”“它基地”,“低于”打成“低子”,“安置”打成“安量”,“魏”打成了“魂”。若不明所以,或许你以为这只是一个“大家来找茬”的错别字游戏。然而,这篇错漏百出的文章竟是一份裁判文书。
更让观者忍不住“想找茬”的,是法院的回复。该案的主审法官辩称,“我们的裁定书尽量保持原汁原味性,原被告怎么写的我们怎么打。如果是本院认为的部分写错了,我们会负责的。”言下之意,原答辩状就是写错了,错字与我无关。如此不拖泥带水地甩锅,也可谓是一股另类的“清流”。
可调侃归调侃,实际上,法院要负责的,远不止自己所认为的那部分。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适用法律解决纠纷的载体,是明确当事人法律权利义务的重要凭证。这也意味着,当裁判文书公示的一刻,文中的一字一句不只代表着人民法院司法能力、司法水平和审判质效,更关乎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这容不得半点马虎。
即使要保留原答辩状的真实行文,也完全可以在甄别出相应错字后,加注正确的词语来保留本意,而不是不假思索地照搬一二。此外,用“保留原汁原味性”敷衍解释,不仅没有体现出丝毫认错改过的态度,反而暴露出个别法官工作作风不严谨、工作态度不扎实、职业能力有欠缺的事实。
2018年,最高法曾下发《关于全面提升裁判文书质量 切实防止低级错误反复发生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司法责任,切实提升上网裁判文书质量。时过三年,类似的低级错误有所减少,但个别法院工作人员似乎还未领悟,仍不时连犯低级错误。
其实,低级错误的出现,很多时候不是能力问题,而是工作态度与审核机制存在问题。说到底,法院工作人员要意识到这份文书的特殊性与重要性。一份错漏百出的裁判文书,丢的不只是法院的脸,还容易让人产生诸多疑惑,最终受损的是司法的权威性。因此,用规范准确的文字来书写裁判文书,才是法院的基本要求。若要保留“原汁原味”,复印不是更好? (陈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