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翔宇)继落实本科生落户奖励政策后,日前,中山市再发布针对青年人才新政的配套政策——《中山市青年人才奖励金办事指南》。该指南是对去年4月中山市发布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的具体措施>的通知》(即中山“人才政策24条”)和《中山市青年人才奖励金实施细则》的细化落实。
按照《中山市青年人才奖励金实施细则》,全日制就读于符合条件的有关高校、于2020年3月27日后毕业且在3年内回到中山全职工作的中山生源毕业生,最高可获得30万元的青年奖励金。目前,中山市青年人才奖励金已开通手机端申领办理。
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不在奖励范围
在奖励对象方面,按照上述办事指南,实施细则中的“符合条件的有关高校”是指教育部“世界一流建设高校”、泰晤士高等教育大学排名前100名的境外高校,不含上述学校的合作办学学校和独立学院。有关高校的范围及排名以入学当年为准。
“中山生源”则是指大学录取当年具有中山户籍和中山高中学籍;符合广东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资格且在中山参加高考。
毕业生范围包括2020年3月27日后有关高校的本科毕业生;2020年3月27日后有关高校的硕士毕业生,且此前已取得有关高校本科阶段学历和学位;2020年3月27日后有关高校的博士毕业生,且此前已取得有关高校本科阶段及硕士研究生阶段学历和学位。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办事指南明确提出,申报者申请时不属于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
奖金分段申请,奖励就高不重复
在奖励金额方面,本科、硕士、博士阶段均就读于泰晤士高等教育大学排名1~30名高校,并取得博士研究生学位的青年人才,奖励30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奖励10万元。
青年人才奖励金中,40%为“回乡奖励”,60%为“就业奖励”。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须分段申请。
自最高学历毕业之日起3年内(36个月),青年人才可提出“回乡奖励”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大学本科起所有学习阶段的学历及学位证书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大学本科起所有学习阶段成绩单;毕业后3年内在中山全职工作累计满3个月的参保证明及个人所得税证明。
已领取“回乡奖励”并在最高学历毕业后6年内(72个月)可提出“就业奖励”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毕业后6年内在中山全职工作累计满36个月的参保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同一对象获得青年人才奖励金后继续学业深造,毕业后再次申请奖励金的,按照就高不重复、补发差额的原则处理。
申报方法
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登录“中山人社”微信公众号,点击进入“智慧人社”专区,选择“人才服务专区-青年人才奖励金”,按要求填报和上传资料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