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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法院与广州仲裁委签订全国首例“意见”

提升仲裁案件财产保全、司法审查和执行质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广州仲裁委会签“意见”

  专题  

  穗法新征程

  文、图/魏丽娜、钟远东、张水平、彭勇

  为进一步完善仲裁案件司法支持与监督机制,高质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9月17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广州仲裁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签订《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州仲裁委员会关于共同提升仲裁案件财产保全、司法审查和执行质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是全国首例法院与仲裁机构关于仲裁案件财产保全、司法审查和执行工作的合作协议,突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确定了双方后续发展合作的方向。

  法院与仲裁机构

  协作的“广州经验”

  广州中院是全国建院历史最长、审判任务最为繁重的中级法院之一,2020年,全市法院受理案件72万件、办结64万件,涉仲裁的财产保全、司法审查、司法执行案件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州仲裁委是全国最早成立的仲裁机构之一,案件受理量长期居全国首位,为广州民商事纠纷解决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仲裁与诉讼是法治文明的结晶,与调解并称为争议解决的“三驾马车”。如何充分发挥三者各自的特长,同时又促进相互配合是社会治理的重要课题。

  为此,广州法院和广州仲裁委一直以来注重交流合作,不断探索合作的新方式,拓展合作的新领域。

  2018年6月,广州中院与广州仲裁委签署《裁审对接电子卷宗共享平台操作规程》,共建了全国首个商事仲裁裁审对接电子卷宗共享平台,有效破解调卷耗时长的难题,大幅缩短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审理周期,及时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2020年7月,广州中院与广州仲裁委加深合作,签署《共建商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合作协议》,深化诉源治理合作,充分利用广州仲裁委的专业优势,有效发挥调解员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与谈判技巧,在法律框架内更加高效、便捷地化解纠纷,促进商事纠纷解决体系更加健全。

  广州中院院长王勇表示,广州中院与广州仲裁委此次再度携手,进一步拓宽信息共享渠道和范围,健全仲裁司法审查工作机制,推动仲裁深度参与执行,全方位提升合作的系统化,建设体系性工作协调机制,势必再创人民法院与仲裁机构协作新的“广州经验”。

  提升相关案件质效的务实之举

  据了解,本次会签的《意见》是全国首例法院与仲裁机构关于仲裁案件财产保全、司法审查和执行工作的合作协议,突出了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本要求,提出了要走网络化、信息化发展的目标,确定了双方后续发展合作的方向。

  《意见》共32条,包括强调广州仲裁委依法规范办理仲裁案件的基本原则、建立依法规范仲裁案件财产保全的机制、建立仲裁案件司法审查、执行网上立案机制、对广州中院依法规范仲裁案件的司法审查提出明确要求、对加强推进仲裁案件的执行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构建广州中院与广州仲裁委全面实现信息网络共享的平台、进一步推动仲裁委深度参与到法院执行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机制等八个部分内容。

  王勇指出,此次会签将进一步加强广州法院与广州仲裁委在仲裁案件财产保全、司法审查、司法执行方面的协作配合,切实提升相关案件质效;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途径、低成本、高效率解纷需求的务实之举;是助力广州构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打造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建设新高地的担当之举。

  广州仲裁委主任陈思民表示,《意见》的签署标志着广州中院和广州仲裁委在司法与仲裁合作领域又迈出了新的一步,结出了新的成果。司法是仲裁的有力支持,也对仲裁进行适度监督。仲裁机构与人民法院之间这样的相互响应和良性互动,必将构建起我国司法与仲裁之间的相生相长、守望相助的美好图景。

  接下来,广州法院与广州仲裁委将在《意见》的基础上通力协作,确保各项工作机制能够顺利落地,进一步完善仲裁案件司法支持与监督机制和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共同推进新时代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司法政策落到实处,为高质量服务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意见》出台将提升仲裁案件执行效率

  广州中院副院长吴翔表示,仲裁因自身所具有的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灵活便捷、一裁终局等诸多特性,愈来愈多的当事人选择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

  “仲裁的自身特点决定了其健康发展需要司法的监督与支持。”吴翔表示,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要法院协助执行,大量的仲裁案件裁决后会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当事人或案外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案件也由法院负责,仲裁机构与法院的联系和工作合作愈加紧密。

  据介绍,广州仲裁委的受案量逐年攀升,截至今年8月31日,已受理传统案件13549件,同比增长9.3%,标的额369.2亿元,同比增长81.1%;标的在1亿元以上的案件有49件,同比增长69.1%,有4件标的额超过20亿元。

  截至8月31日,受理的涉外案件330件,同比增长120%,涉港澳台地区案件同比增长110%,翻了一番,涉外案件标的额为58.3亿元,同比增长3倍。预计今年的受案量和受案标的额都将创新高。

  广州仲裁委副主任石磊表示,《意见》的出台将提升仲裁案件执行的效率。广州仲裁委是广州地区唯一一家仲裁机构且受案量常年位居全国前列,广州仲裁委的执行案件占中院仲裁裁决执行案件的比例超过70%,《意见》明确广州中院通过繁简分流、分段集约的方式,将仲裁案件交由专门团队集中办理,并推行网上执行,创新执行措施,此举将推动相关仲裁裁决的快速执行。

  解读《意见》:

  足不出户完成仲裁、司法审查、执行等全流程

  据介绍,《意见》对双方在仲裁案件财产保全、司法审查、执行工作中的相关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兼具指导性、针对性和实践性。

  在仲裁程序中,广州仲裁委将在仲裁立案后向被执行人送达《被申请人系统操作指引》,指引被申请人进入系统查阅案件材料,行使答辩、举证、质证等权利;设置当事人反馈专用邮箱,多渠道及时地接收当事人意见;以及将仲裁案件《保全告知书》及申请仲裁保全的指引范本送达申请人,引导申请人正确申请财产保全;广州仲裁委官方网站等渠道将依法公开广州中院制定的有关申请司法审查、执行的程序性指引文件,供当事人查阅,并主动告知、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司法审查和执行;在执行程序中,广州中院将通过繁简分流、分段集约的方式,将仲裁案件由专门团队集中办理,并推行网上执行、创新执行措施,以提升仲裁案件执行效率,全方位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按照《意见》,当事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更多样化、便捷化,大幅降低时间成本和费用成本。广州仲裁委将依法继续完善网络仲裁程序,确保实现仲裁程序的全部环节都能在网上进行和仲裁文书的高效送达;广州仲裁委案件系统将增加对接广州中院的网上立案平台的入口,当事人既可以在广州案件系统向广州中院提交仲裁案件司法审查、执行立案申请,也可以通过广州中院网上立案平台直接申请,多渠道实现随时随地网上立案,当事人基本能足不出户完成仲裁、司法审查、执行等全流程。

  《意见》共32条,包括八个部分内容:

  1.强调广州仲裁委依法规范办理仲裁案件的基本原则。

  2.建立依法规范仲裁案件财产保全的机制。

  3.建立仲裁案件司法审查、执行网上立案机制。

  4.对广州中院依法规范仲裁案件的司法审查提出明确要求。

  5.对广州中院加强推进仲裁案件的执行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6.构建广州中院与广州仲裁委全面实现信息网络共享的平台。

  7.进一步推动仲裁委深度参与到法院执行工作。

  8.建立工作会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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