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经观察
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三次分配作用不容低估。三次分配主要是由企业、社会等组织和个人基于自愿原则与道德准则,以募集、捐赠和资助、义工等方式对资源和财富所进行的分配,是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补充。三次分配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实践途径,也是人类发展的文明方向。要根据三次分配的主要特征,有针对性采取措施,充分发挥三次分配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
三次分配五大主要特征
一是分配行为的自愿性。初次分配遵循效率原则,服从市场逻辑,各要素主体以市场化要素价格获取要素报酬。再分配遵循公平原则,政府代表公共利益,为维护社会公平,通过强制税收征收和组织收入以及与财政支出进行再分配,主要通过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及补贴体系等调节收入分配,既提供普惠性质的公共服务和公共保障,也提供差异化、特定对象的特别补贴。三次分配遵循自愿原则,是基于慈善理念的单方面财富转移,由无数个拥有向善、崇德、为公、乐施等价值观的组织和个人,以募集、捐赠和资助等方式实施,无须受益者对等付出和等价交换。
二是参与主体的特殊性。不同于市场“看不见的手”效率导向、交易双方互惠平等交易的要素价格和收入初次分配,也不同于政府“看得见的手”公平导向的单方面收入再分配,参与三次分配的中坚力量是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主体主要是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与社会组织、“先富起来”的高收入群体和道德水准高的普通百姓等主体。在市场决定的初次分配和政府主导的再分配的分配格局基础上,由于先天禀赋、个人能力、机会机遇、突发意外等原因,必然存在个体收入差距和社会分配差异,三次分配依靠遍布社会毛细血管的自发分散力量,是社会以“温柔的手”通过慈善、捐赠等方式实施的补充式分配。
三是分配依据的主观性。市场效率导向的初次分配,发挥市场在生产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由市场竞争机制与竞争过程决定要素价格,进而决定各类要素主体的要素报酬。政府公平导向的再分配,是按照政府治理的理念和原则,遵照公共财政政策和程序统一开展,注重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有统揽的工作规划和统筹的预算安排。三次分配是根据慈善家、捐赠者的主观意愿进行个体性、分散性分配,具体到每个资助项目、每个受益对象和每笔捐赠金额,有较强的主观性。
四是分配范围的特定性。初次分配覆盖面最广,涉及市场力量所及全部主体和所有领域,在三种分配形式中居于基础性地位。根据公共财政公平导向和原则,再分配的分配对象具有总体的特殊性、特定性和指向性,主要是通过税收、收费、补贴、救济等方式,帮扶困难群体。再分配具有正外部性强的普惠性,是总体性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安排。三次分配主要通过慈善公益方式,帮扶低收入群体。具体分配形式多种多样,运作实践方式丰富多彩,帮扶对象千差万别、社会领域渗透性强,具有更加具体的特殊性、特定性、指向性、针对性和灵活性,是捐助者对特定具体主体、具体对象和具体活动的资助帮助。三次分配的实践范围日渐扩展,已从最初的扶贫济困扩展到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环保等领域。
五是分配效果的差异性。初次分配的市场效率优势突出,有助于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动态增长效率,促进高质量发展。再次分配的公平导向功能定位,通过福利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及差别性补贴政策等在不同经济主体、社会主体之间调节分配,以实现民生目标、社会目标和政治目标,具有广泛的正外部性。三次分配的分散性、个体性、特定性,决定了单次、单笔资助实际影响和效果的有限性。如果三次分配能拥有政策优惠,且实现参与主体数量多、活动形式范围广等,也会产生综合的、总体的良好社会效果。随着三次分配的日益发展,日渐超越纾困扶弱局限,扩展至科学探索、社会进步、造福人类、促进世界和平等层面,更能产生推动人类文明发展的深远影响。
多措并举扩展三次分配规模
对照初次分配和再分配,把握三次分配的主要特征,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扩展三次分配的规模,拓展三次分配的范围,提升三次分配的“有益补充”效果。
一是系统制定制度,全面激发慈善自愿性。三次分配是基于自愿的社会救助,要着力鼓励自愿慈善和自发公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社会公益事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完善税收与行业法律体系。要健全鼓励捐赠、帮扶、公益和慈善行动的配套税收体系,特别是财产税、遗产税和捐赠税收减免政策,充分激励捐赠者的自愿性、主动性,最大限度激发企业和个人的慈善捐赠热情。要启动遗产和赠与税立法,制定科学的综合财产税制,引导高收入群体积极参与慈善捐赠。
二要弘扬慈善文化,激发慈善事业的参与度。社会力量从事的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有着深刻的价值内嵌,深度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知恩报效爱心传递”等公益慈善文化。要进一步弘扬中华传统优秀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人人心怀慈善、人人参与慈善”的良好氛围,营造扶贫济弱和人文关怀的浓郁社会氛围,从道德层面传承发扬担当社会责任的优良传统,强化三次分配润滑社会关系和促进社会和谐的独特功能。
三是加大激励力度,增强慈善行动的荣誉感。要完善社会荣誉制度,大力表彰先进榜样,积极宣传公益行动。要创造“向善”“行善”的良好氛围,鼓励各收入主体和各类组织参与公益、慈善捐赠,树立公益达人形象,引导企业公益行为,扩展慈善榜样影响,加大对先进者、贡献者、践行者的精神激励力度,进一步增强自发帮扶的荣誉感、自豪感和愉悦感。
四是强化技术支撑,着力发展智慧慈善。要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加强数字技术与慈善公益事业深度融合,探索推进慈善网络化、虚拟化、数字化、智慧化,让慈善管理更智能、慈善服务更智慧、慈善行动更有效,引导慈善资源合理流动,为慈善公益组织畅通筹款、沟通、传播渠道,为求助对象和困难群体提供精准帮扶,为政府监管和政策支持提供精确信息,进一步提升慈善资源配置精准高效水平。
五是加强组织保障,提高慈善分配的总体效果。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条例基础上,考虑制定社会组织法,促进慈善公益类组织规范持续发展,夯实三次分配的组织基础。要坚持党对慈善事业发展的全面领导,加强政府监管职责,进一步建立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慈善组织,加强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建立慈善资金使用评价机制,提高社会公益事业效率。
【作者系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副校长、教授;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思政专项(20VSZ006)“抗击疫情背景下中国制度优势及话语体系构建研究”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