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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视“明星扎堆小城避税”

  《经济参考报》记者在一些明星工作室“扎堆地”调查了解到,一些远离大城市和主城区的“小地方”为招商引资而打造的税收政策“洼地”,成为不少“大明星”工作室趋之若鹜的注册地。

  明星是高收入人群,纳税额高,想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来避税是人之常情。但是,切不可忘记老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偷税逃税于法不容。合理避税与偷税逃税往往只是一线之差。这一点差别就体现在是否合法上。

  成立工作室、阴阳合同、选择避税胜地是明星最常见的三种避税手段。成立个人工作室是合法避税,依照税率规定,如果明星以个人身份拍戏,要承担最高40%的个人所得税,但如果通过工作室参与演艺活动,就可以通过“个人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类目报税,只承担5%~35%的税率。而阴阳合同则是典型的偷逃税行为。至于把工作室注册于“避税胜地”,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来并无不妥,但不少地方缺乏有效监管,让避税胜地成了逃税之地。霍尔果斯从默默无闻的西北小城成为全国闻名之地,就是因为从2010年起实行“五免五减半”的税收政策鼓励文娱产业发展,引众多影视公司纷纷入驻。可是,明星工作室们因税而来,也因税而去。文化娱乐公司的大量入驻并未为当地带来与此相匹配的文化实力。归根结底就在于,这些公司大多是空壳运作,不带动地方就业,不拉动消费,只是增加了开票税收数据。为吸引影视公司入驻,其他一些“小地方”步其后尘,不仅在文化产业税收优惠上开口子,还对监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造成税收流失,对地方发展有害无益。

  税收是调整社会贫富差距的重要手段,遵纪守法、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明星更不能例外。地方政府部门的税收政策依法制定,更要依法监管,方能堵住明星偷逃税的漏洞,把税收政策的红利真正转化为文化实力。               (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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