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何雪华 通讯员粤卫信)昨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挂网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托育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强化辖区内托育机构管理监督,做好从业人员培训,切实保障在托3岁以下婴幼儿及工作人员健康安全。
各类托育机构要严格实行工作人员和婴幼儿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接送托家长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和工作人员、入托婴幼儿晨(午)检、全天观察、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等防控措施。
发现工作人员或送托家长体温异常或行程码、健康码异常(即红码、黄码)等情况,应拒绝其及其送托婴幼儿进入托育机构,引导到隔离区域暂时隔离,并立即报告所在社区。婴幼儿监护人应向托育机构主动提供与婴幼儿共同生活家庭成员行程码、健康码。
托育机构工作人员及婴幼儿家长应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减少人员流动,减少旅途风险。要严格托育机构进出人员管理,严禁无关人员、车辆、物品进入,要维护园所门口接送托秩序。
提醒接送托家庭成员出现疑似症状体征要及时就医,及时告知幼儿所在托育机构。托育机构工作人员须全员接种疫苗,并动员婴幼儿家长接种疫苗。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托育机构负责人应密切关注疫情变化,所在区域发生本土疫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停止收托,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在托婴幼儿、家长、工作人员的排查管理等工作。
托育机构发生疫情后,应在当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继续收托。
机构工作人员、婴幼儿及家长解除隔离后,返回托育机构工作或继续入托,都要提交医疗机构或疾控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