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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立法为人人慈善汇聚善流

  我国《慈善法》出台后,广州率先启动慈善领域立法,用法治手段引领慈善事业发展,并迎来了新突破。本月起,《广州市慈善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正式施行。

  广州素有乐善的底蕴。在每年的迎春花市上,总有一些公益慈善展位;在羊城街头巷尾,流动献血车、爱心服务岗亭走几步就能看见一个;校园里、社区里,慈善读本进课堂、全城寻找慈善家庭等活动经常举办,公益慈善厚植到市民生活的每个细节。与此同时,广州还把慈善事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让公益慈善触手可及,目前全国唯一入选民政部首批13家全国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的慈善会信息平台就在广州。生活在广州,人人都能为慈善事业贡献一份力量。而在做慈善光荣的氛围里,广州各类公益组织多、品牌影响力大,专业化程度也比较高。既人人可做,又时时能做,如何进一步撬动社会资源,给慈善事业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为慈善事业立法应运而生。

  立法是让社会达成最大共识。为慈善事业立法,就是用法治力量,推动涓涓细流汇成爱的海洋。然而,慈善又往往是道德的积累。从私德走向公共责任,有多难?抓住关键,难事也不难。这部《条例》就很会抓关键——人人可为、人人受益。一方面,它让参与者从中得到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如加大力度表彰、优先聘用有良好慈善行为记录的应聘者、建立慈善行为记录制度等;另一方面,它给予常态化、全域化的激励,如每年9月设立为“羊城慈善月”,通过创投等形式资助公益项目扎根社区;此外,它让“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如鼓励和支持成立慈善行业社会监督机构,倡导全市慈善组织主动向社会公众晒账单,因为推进公益慈善工作在阳光下进行本身就是对参与者的最强大保护。

  目前,广州的城市“爱心GDP”指数跃居全国第二。这意味着,加强慈善制度建设不能仅限于做加法,还应在慈善事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后能够突破瓶颈而蝶变,把蕴藏于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充分释放出来。拿如何进一步激发普通人参与慈善的热情来说,公众通常更关心自己身边的事,于是《条例》“点名”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求其为开展社区慈善活动提供场地和其他便利,以此来进一步撬动社会公益资源下沉社区。找到方法,四两可以拨千斤。随着立法层面夯实社会共治共享慈善工作的基础,广州慈善事业的发展动力正从社会认可转向机制激励与社会认可同行并进,这也是一个广州经验样本化、广州样本制度化的过程,它将为公益慈善如何通过第三次分配促进共同富裕的课题提交广州答卷。

  立法只能给予制度上的支持,至于广州怎样让有心之人都能出一份力,促进慈善事业进一步从“达则兼济天下”到“飞入寻常百姓家”,形成“人人可慈善、人人为慈善、人人做慈善、人人分享慈善”的良好社会风尚,这就有待于在执法过程中用好社会合力,源源不断引得慈善活水来。        (刘冉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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