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曹菁)《清远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通过清远市政府审批正式公布,自今年9月20日起,清远将实施安全生产领域有奖举报,相关举报经核实后,最高可获得30万元奖励。
《办法》规定,举报一般事故隐患和一般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核查属实每宗给予举报人200元的奖励;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