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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织密“保障网”

  在日前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及全国总工会的相关负责人针对已公开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详细解读其中的多项新政策。

  当前,新就业形态已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蓄水池”。随着数字经济的蓬勃兴起,“三新”经济(即以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为核心内容的经济活动)释放出澎湃动力,催生出一大批新就业形态,激发了数以万计普通劳动者的创新热情。统计显示,2020年我国“三新”经济增加值为169254亿元,比上年增长4.5%;共享经济服务提供者达8400万人,其中大量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只有保障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才能满足个性化就业需求,充分激活人力资源。然而,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劳动关系待明晰界定,社会保障存在“盲区”,平台监管仍有缺失,不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被“困在系统里”,亟待通过制度创新展开源头治理。《意见》填补制度空白,明确了平台企业规范用工、合理承担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具体要求,提出了优化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的重点,为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织就了一张“保障网”。

  制度建设不停步,治理方能更见实效。

  织牢一张网,“网眼”还须更密实。数字经济时代,新就业形态基于平台化组织用工,打破了传统上企业用工的模式。通过互联网平台分包,就业分工越来越细化,劳动者和平台的关系越来越复杂。《意见》从厘清劳动关系入手,织密了劳动权益保障的“网眼”。以此为基点,交通运输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督促网约车平台企业依法合规用工,要求不得通过算法侵害劳动者权益,对重点关注群体做好重点保障。譬如,要求网约车平台企业降低过高的抽成比例,设定抽成比例上限并向社会公布;优化派单机制,提高车辆在线运营效率,避免超时劳动和疲劳驾驶。这实际上对平衡平台企业利益、劳动者权益和消费者权利的关系作出了更具体的要求。

  织牢一张网,关键要更好形成合力。强化平台企业责任,加强对劳动保障的监管,优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都是切实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的“网线”。要扎牢这些“网线”,亟须强化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不断推动协同治理上新水平。譬如,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户籍限制,探索适合的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模式,改变他们“不愿参保、参不起社保”的现状。再譬如,要把保障劳动者权益纳入数字经济协同治理体系,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联合激励惩戒机制。

  理念观念更新,还需扎实措施护航。接下来,仍需牢牢抓住制度建设的“牛鼻子”,从实践中不断蹚出新路子,方能为新就业形态创造更好的发展环境。一方面,要支持地方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政策落地的监督,以监督促进工作落实落细,不断在实践中扩大共识、增进实效。唯有如此,方能用好新办法、开创新局面,更好地发挥就业“稳定器”作用。

  (广州日报评论员 杨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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