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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建设管理指引(试行)》印发

规范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建设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健源、刘鹏飞)记者昨日获悉,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了《佛山市物业管理区域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安全建设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规范业主委员会、业主个人、受托的第三方运营机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地表及地下车库改建、扩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工作。《指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

  据介绍,《指引》实施的主要对象是已经安装或有充电设施安装需求的业主委员会、业主个人、受托的企业(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地表及地下车库改建、扩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

  《指引》正文共包含二十一条,附件十三个,对充电设施的申请建设流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建设完成后的验收流程及日常使用过程中的维护管理责任等上位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不够明细的地方进行了细化规定,为充电设施的施工、验收及管理这三个环节设置了规范的动作,对施工安全责任、设施管理责任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责任进行了明确,同时也对违反规定者给出了一系列处理措施。

  《指引》明确,充电设施需在至少满足以下一项条件的部位建设:一是个人所有或长期租赁(租期一年及以上)的固定停车位;二是已通过自然资源部门批准作停车位的部位。

  根据《指引》,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市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充电设施建设完成后,由业主(业主委员会)会同供电部门、施工方、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技术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组织验收,并邀请物业服务企业参与。

  对于充电设施,业主可自行管理,也可委托他人进行日常管理,需要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消防及防雷设施安全检查、维修保养、隐患排查。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立即停用,并设置警示标识,待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使用。

  《指引》还提出,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对充电设施周边环境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时,立即设置警示标识并通知业主立即停止使用,进行维修或整改,待故障或安全隐患消除后,方可恢复使用;针对充电设施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制定完善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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