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版: DGA1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网签时间在8月1日24时后的执行新政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蒋幸端、卢政)昨天,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发布《关于我市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征免年限调整的政策解读》,其中,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具体为: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5年以上(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至于判断一宗房产交易适用于旧政策(2年)还是新政策(5年),则按照交易的合同网签时间而定: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8月1日24时前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旧政策执行;个人住房转让合同网签时间在8月1日24时后的,按新政策执行。

  而判断住房是否满5年的标准与原政策一致。起算时间为个人购买住房时取得的不动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两者按“孰先”原则确定(不动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是指不动产权证核准登记日期,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填发时间);止算时间为个人本次转让住房时的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时间。

  昨天,东莞市住建局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确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调整为5年。

  而该通知发布之日前未完成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但已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购房协议,并能提供8月1日24时前支付的购房定金、部分或全部房款(不含现金支付)的银行、支付宝、微信等转账有效凭证以及买卖双方共同签订的承诺书的,增值税征免年限按原政策执行,但应当在9月30日前(含9月30日)办理合同网签及完税手续。

 
     标题导航
~~~截至上月底,东莞供电局累计完成近700站次相关检测
塘厦镇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全力推动污水治理设施建设~~~
~~~同比增长12.0% 两年平均增长4.9%
~~~网签时间在8月1日24时后的执行新政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
~~~
   第A1版:头版
   第A2版: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第A3版: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第A4版:评论
   第A5版:专题
   第A6版:奋斗百年路 启航新征程
   第A7版:要闻
   第A8版:要闻
   第A9版:TOKYO 2020
   第A10版:TOKYO 2020
   第A11版:经济
   第A12版:湾区
   第A13版:身边纸
   第A14版:广告
   第A15版:旅游·揾食
   第A16版:文创·每日闲情
   第DGA13版:东莞新闻
   第FSA13版:佛山新闻
   第SZA13版:深圳新闻
开展不停电检测保盛夏用电安全
全镇截污管网已建成通水
上半年东莞GDP超5000亿元
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2年调整为5年
大朗发出全市首张“一照多址”备案证明
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
东莞公告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