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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修订

8月1日正式实施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钟宏连)近日,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在全省率先对“一照多址”进行制度设计。

  《办法》推行“一照多址”改革,简化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手续。《办法》规定,东莞市范围内的市场主体不分经营行业,全面实施“一照多址”改革;可以在住所(或主要经营场所)以外设经营场所,免于办理分支机构登记;采取提交“一张经营场所备案信息表+一张住所申报表”的做法,即可办理经营场所的备案、变更或取消业务。这将极大方便办事群众。

  《办法》全面实施“住所申报”,简化“住改商”提交材料。不分经营行业与房屋性质,全面实施住所申报制,申请人对申报的信息真实性负责。申请“住改商”的,不再要求提交村委会或业委会证明,改由申请人承诺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办法》还增加了“一址多照”适用情形,合理共用地址。《办法》考虑到例如外资加油站、便利店因为准入限制,需要与内资零售卷烟的主体共存经营的市场需求,本次修订时增加“同一地址登记的两个市场主体之间有充分理由共存经营。”这一适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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