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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拟打造成港澳青年投身湾区的“第一座桥”

支持港澳青年参加实习见习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张翔宇 通讯员李思宇)记者从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中山市推动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日前出台,进一步明确了支持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专业化、精准化、科学化运营管理服务的目标和14个方面的相应举措。

  《意见》提出,加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政策配套力度,落实多项补贴或资助举措,支持港澳青年到中山就业创业,把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打造成为港澳青年增强认同的“第一扇窗”,投身湾区的“第一座桥”。

  促进港澳青年来粤就业

  《意见》提出,推动各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全面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港澳青年实习计划、“青年同心圆计划”等粤港澳青少年交流合作发展项目。将开展中山、澳门青年企业家厂企走访交流活动,中山、澳门两地大学生志愿者骨干学习交流活动等优先安排到各级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

  各镇街可对提供实习岗位的初创企业给予实习资助,或对实习期间表现优秀的港澳青年给予一次性奖励。

  推动基地申请认定为中山市就业见习平台,对吸纳毕业2年内的港澳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港澳青年参与就业见习计划的,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市、镇两级根据就业见习情况、见习工作目标任务,做好就业补助资金配套保障,落实港澳青年见习补贴。有条件的镇街落实港澳青年实习期间生活补贴。

  《意见》提出,加强就业扶持政策性补贴落实,确保基地内就业的港澳青年群体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政策待遇。按照省统一部署开展“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计划实施期间,对参加人员按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鼓励基地入驻企业吸纳港澳高校毕业生就业,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一次性3000元的基层就业补贴和小微企业社保补贴等政策。

  支持基地内创业就业港澳青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推进粤澳养老保险年限互认。落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及省相关办法,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服务管理模式,推动在中山市参保的港澳人员社会保障卡全覆盖。

  降低港澳青年创业成本

  《意见》规定,各镇街可通过租金减免或给予租金补贴的方式,为基地内港澳青年提供低成本创业场地,对在基地(社会投资建设)内成功创办初创企业的港澳青年提供最长3年、每年最高6000元的租金补贴(实际缴纳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缴纳租金补贴),按1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

  加大港澳青年创业启动资助力度,对在国家级和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并落户基地的港澳青年创业团队,前3名给予10万元奖励。

  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人才计划资助的港澳青年并携创业项目入驻基地的,有条件的镇街可按其获得人才资助金额给予100%落地配套资助。

  对获得香港青年发展基金、香港创新及科技基金企业支援计划、澳门青年创业援助计划资助并落户基地的创业团队,有条件的镇街可按照香港、澳门特区政府资助金额给予100%落地配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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