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等制度保障范围,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等,将所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等。
新华社北京7月27日电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姜琳、樊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平台责任、报酬、休息、职业伤害保障等多个焦点问题,为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电商主播等构建权益“防护网”。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风险高、劳动强度大、保障水平低等状况,或将迎来转机。
承认平台用工特殊性:
没签劳动合同也算用工关系,纳入制度保障
“这次意见最大亮点就是承认了平台用工的特殊性,在现行劳动法体系中确立了除‘有劳动关系’‘无劳动关系’外,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第三类’劳动者。”人社部劳科院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治研究室主任王文珍告诉记者。
意见在第一部分开宗明义: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这一方面是要求企业依法合规用工,该签劳动合同的不能逃避责任;另一方面根据平台经济的新特点,明确了一种新的用工关系形态,为那些未能和平台直接签订合同、但受企业劳动管理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提供了依据,同时也消除了平台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被简单认定为劳动关系的担忧。”王文珍认为。
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已达2亿人,近年来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长。2020年,共享经济服务提供者约8400万人。但是由于他们就业形式灵活,与从业单位大多未签订劳动合同,难以直接确认为劳动关系,按照现行规定,既无法享受工伤、失业保险,也难以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养老、医疗保险。
破解平台经济用工与传统法律法规“不相适应”问题,成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关键。
意见提出,推动将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最低工资等制度保障范围,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等,将所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纳入劳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等。
“这些突破性的安排,实际上是绕开了对劳动关系认定的纠缠,不问劳动者和平台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将包括反就业歧视、最低工资、劳动安全等传统权益保障制度运用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让他们可享有公平就业、休息、培训等底线权利。”王文珍表示。
出事故平台该不该负责:
就算是间接用工平台也负有相应责任
骑手出事故外卖平台到底该不该负责?这一问题屡屡引发争议,受到社会高度关注。
对此,意见首次明确,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遣等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对其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上述规则意味着平台不能再简单主张与劳动者之间是合作关系或者没有关系而一推了之。”中央财经大学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研究中心主任沈建峰表示。
据记者了解,当前除少部分网约车司机外,美团、饿了么、闪送等头部平台企业使用的外卖骑手、即时配送员等,大部分属于第三方合作间接用工。
例如想成为一名外卖骑手,需通过手机App与中介公司签订协议,且必须勾选一项特别提示:平台仅提供“信息撮合服务”,用户与平台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或雇佣关系。而这一条,一直是劳动者遭遇职业伤害或猝死时企业推脱责任、拒绝赔偿的关键。
而这次意见针对平台企业在生产组织中的核心地位,强调在其通过劳务派遣或外包等合作方式进行用工时,也需在保障劳动者基本权益方面承担应尽责任。
沈建峰分析说,如果是劳务派遣用工,劳动合同法早已有规定,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是外包用工,则需区分是“真外包”,还是“借外包之名、行派遣之实”。
“不少平台企业一方面行用工管理之实,另一方面通过签订合作、加盟、信息服务协议等规避建立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出现权益纠纷,平台就不能以外包为由置身事外。法院和仲裁机构要按照意见提出的,‘根据用工事实认定企业和劳动者的关系’。”沈建峰表示。
此外,专家指出,引入间接用工的规制规则还可避免不同平台为了最大限度节约成本、获得竞争优势,在劳动者权益维护上不断“比差”、向底线竞争。
保护“困在系统里”的劳动者:
向超负荷劳动和强制出工说“不”
日夜接单、风雨无阻是许多平台从业人员的常态。权威部门的调查显示,降低劳动安全风险已成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反映最迫切、最期待解决的问题。
为此,意见首次亮明“国家态度”:企业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要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强化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最大限度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病危害。
意见还鲜明提出,完善休息制度,推动行业明确劳动定员定额标准,科学确定劳动者工作量和劳动强度。督促企业按规定合理确定休息办法,在法定节假日支付高于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合理报酬。
这意味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望改善劳动条件,并向超负荷劳动、危险天气强制出工说“不”。
此前,北京市人社局劳动关系处副处长王林体验当一天外卖小哥,12小时仅完成5单送餐、赚41元送餐费,让许多人看到这一群体挣钱之不易。
“平台严格的时间限制、严厉的惩罚措施、严苛的淘汰制度,使得一些劳动者的‘工具性’被放大,而作为‘人’的安全与体面受到挤压。这一问题被意见予以重视并提出了具体的改善措施。”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院长冯喜良说。
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近日发文,专门要求网络餐饮平台建立与外卖送餐员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相匹配的收入分配机制,不得将“最严算法”作为考核要求,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合理确定订单数量、准时率、在线率等考核要素,适当放宽配送时限。
“除压实企业责任外,意见还提出将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冯喜良表示,这种创新制度能让企业通过社会化风险分担机制避免民事赔偿责任带来的负担,使企业和劳动者实现双赢。
维护劳动者话语权:
畅通诉求表达,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要充分听取意见
缺少话语权、民主参与不足、沟通协商不畅,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的最深层次问题。
这次意见指明破题方向——督促企业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将结果公示并告知劳动者。
同时意见提出,工会或劳动者代表提出协商要求的,企业应当积极响应,并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保障劳动者的申诉得到及时回应和客观公正处理。
“一系列安排旨在让企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通过沟通协商,共同决定关系到双方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冯喜良说。
由于平台规则占主导地位,从业人员往往只能被动遵守。一旦发生争议,要么走人,要么矛盾激化。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姜颖看来,明确权益保障之后,更重要的是如何执行,这需要相应部门加强监督和相关组织深度参与。
全国总工会日前下发文件,提出探索适应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不同职业特点的建会入会方式,积极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开展协商。
“接下来将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推动具有影响力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带动货运挂靠企业、快递加盟企业、外卖送餐代理商、劳务派遣公司等关联企业规范建立工会。”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部长江南介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