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轩慧 通讯员深卫监摄影报道)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为确保游泳场所的卫生安全,深圳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各级卫生监督机构,持续开展游泳场所卫生监督检查专项工作,对已营业单位水质分批进行专项抽样检验。
近日,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公布了2021年第一批游泳场所水质抽检结果。第一批共抽检游泳场所468家,检测指标为游离性余氯、浑浊度、尿素、pH值、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等六项。抽检的468家游泳场所中,合格442家,合格率为94.44%,不合格26家,不合格率为5.56%。本次抽检不合格的26家游泳场所中,按地理分布,罗湖区2家,南山区10家,宝安区6家,龙岗区3家,光明区4家,大鹏新区1家。
卫生监督部门已责令抽检结果不合格单位立即整改。接下来还将继续开展第二批次的游泳场所水质抽检工作,并会对水质抽检不合格单位开展追踪整改监督检查。
本次抽检被通报水质不合格游泳场所的不合格指标主要为尿素、游离性余氯、菌落总数和pH值。这些水质抽检的检测指标都在不同方面反映了泳池的水质情况。例如,泳池水中的尿素,主要来自人体的汗液、分泌物和排泄物,是反映游泳池水新鲜程度的一项指标,可以通过每天添加新水稀释来控制。游离性余氯,主要反映消毒活性物质对泳池水的持续消毒能力。我国《公共场所卫生指标及限值要求》(GB 37488-2019)明确规定,池水中游离性余氯应控制在0.3mg~1.0mg/L,既能达到消毒效果,也不会对人体产生危害。菌落总数指标,反映了泳池水的消毒是否彻底,人工游泳池水质菌落总数指标的卫生要求是≤200CFU/mL。pH值指标的卫生要求是7.0~7.8,在此范围内能保证泳池水中消毒剂的活性,使含氯消毒剂消毒效率最高。
卫生监督部门提醒广大市民,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市民在进入游泳场所时要配合泳池经营方的管理,主动测量体温、出示健康码。泳客进入泳池前必须通过泳池设置的强制淋浴和浸脚池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凡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疹、重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病、精神病和性病等疾病的患者和酗酒者,严禁进入游泳池游泳。市民在游泳前要留意泳池是否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水质检测报告,并查看游泳场所量化分级级别、场所公示的每日水质自测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