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准,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公开挂牌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一)规划指标要求:
竞得人须严格按照地块规划条件开发建设,详细宗地位置和规划条件见本挂牌文件附件。
(二)需满足的其他出让条件:
1.本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不得联合开发。
2.本地块须建成农业科技展示中心。
3.土地竞得人须从事现代农业相关产业,具有15年以上农业项目运营管理经验,在广东省内运营管理的农用地面积不少于1.5万亩,资产规模不少于20亿元,并曾获得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广东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称号。
4.土地竞得人须承诺100%自持本地块建成物业,自持年限与土地出让年限一致;报名时需提交承诺书。
5.土地竞得人须承诺本地块将自土地移交之日起2个月内动工开发建设,12个月内竣工。
以上第1-5点需提交承诺书,具体模板详见附件。
(三)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办公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具体情况及要求可参阅《成交确认书》(样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竞买须知》及相关规划文件,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部门最新批复执行。
二、土地移交
上述地块按现状移交。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土地由南沙开发区土地开发中心按合同约定移交。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组织均可申请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和自然人竞买。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法人、组织参加竞买的,应当符合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外汇管理的规定。
(二)凡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法人、组织,及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组织,均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竞买申请人须提交申请人(包括与其有参股、控股、投资关系的法人、组织)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严重违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闲置土地、拖欠土地出让金或其他不良记录的承诺书。
(三)竞买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项目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竞买申请书中予以明确,并承诺在广州市南沙区注册成立项目公司。
四、成交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8月12日
(二)网上申请时间: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8月12日17时
(三)缴交保证金时间:2021年7月23日至2021年8月12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时间(网上报价时间):2021年8月13日至2021年8月23日15时
(五)限时竞价时间:2021年8月23日15时起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通过广州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新系统(https://login.gzggzy.cn)进行。竞买申请人必须先行办理CA数字证书及企业信息登记,才能登录系统参加网上交易活动。
(二)《CA数字证书与电子签章办理指引》《土地使用权及矿业(其他自然资源)权类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指引》《广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竞买须知》和《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土地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竞买人)》等相关资料竞买人可以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服务指南栏目的办事指引中下载并认真阅读。
(三)竞买申请人应详尽了解本次出让宗地现状及所列条件,提交竞买申请视同对本次出让宗地的现状及所列条件无异议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竞买须知》的约束,违反有关条款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如竞得人未能实现提交的书面承诺的相关事项,经广州市南沙区、广州南沙开发区相关部门认定,并报经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出让人可单方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竞买申请。
(六)本次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在网上交易系统全封闭进行,实行资格审核后置。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申请材料。申请人必须保证网上上传及填写资料的真实性。
(七)竞买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后,方可取得竞买人资格。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申请人支付,竞买保证金以人民币支付。竞买保证金交纳时间以实际到达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为准(开户单位: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详见网上交易系统提示的银行账号)。
(八)网上报价不可撤回。
(九)网上交易结束后,竞得人于2个工作日内将竞买申请时上传的纸质材料及公告要求提交的相关原件材料递交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方将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21年8月31日17时前予以确认。
(十)竞得人应在接到竞得资格确认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天内一次性支付成交价款并按相关规定缴交契税等费用。
(十一)有关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及挂牌文件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gzggzy.cn/)土地矿产专栏、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网站的土地交易信息(http://ghzyj.gz.gov.cn/)、南沙区政府信息网的通知公告栏中浏览(http://www.gzns.gov.cn)。
七、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
名称: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南沙行政中心D栋4楼
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20)84986210
(二)交易机构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邮编:510630
对外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
服务热线:
1.业务咨询:(020)28866000
2.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20)28866000
3.项目联系人:车先生、蒋先生,联系电话:(020)28866180、28866047
4.网上交易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0)28866000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23日